学生因公外出活动补助办法(修订)
为调动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积极性,规范学生因公外出活动行为,参照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因公外出补助是指学生参加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国内各种技能比赛、运动竞赛、演出等活动给予的相关补助费用。第三条学生公外活动补助实行“先审批、后补助”的审批程序,组织外出活动的部门应事前填写《学生因公外出活动补助审批单》,分管校领导审批,并在外出之前将审批单报送财务处备案。第四条 学生外出活动分两类:一是市内公出活动;二是市外公出活动,补助标准如下。(一)市内学生公出活动1.交通费:凭公共交通票据据实报销。2.伙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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