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两项改革后镇村地域面积普遍倍增、环境保护半径显著拉长衍生的防治风险“叠加式增长”、镇村管辖“手长袖子短”等突出问题,守护好群众身边的“碧水蓝天青山净土”,XX县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将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重点内容,在“不增机构、不增编制、不增经费”思路下,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切入口,着力完善“责任、监管、考评”三大体系,切实打通基层生态环境保护“最后一公里”,为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加快美丽XX建设奠定坚实底部支撑。
一、制定“三张清单”,构建分工明、层次清的责任传导体系
针对以往因治理主体不清、职责不明导致的“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现象,以解决“谁来干、干什么”问题为首要任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统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围绕乡镇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从“总、分、细”三个层面建立起权责清晰的一体化责任体系。一是统一“党委政府责任清单”。出台《XX县乡镇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规定乡镇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清晰界定在组织领导、规划引领、绿色发展、污染防治、环境监管、问题整改、宣传教育和监督考核等10个方面的具体职责,并将“该管、能管、可管”的辖区内秸秆禁烧、畜禽养殖污染行为的制止、环境保护隐患的检查等9项行政权力明确授权乡镇,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推动乡镇由生态环保工作“配角”变“主角”。二是规范“领导干部责任清单”。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指导各乡镇研究制定《乡镇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统筹调动乡镇领导班子力量,明确“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统筹抓总、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直接负责”,通过“党委会研究、班子成员签字认领”方式,确定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推动实现“管农业的也要管环保、管工业的更要管环保”的各司其职、共同发力治理格局。三是定制“乡镇机构责任清单”。由各乡镇按实际情况制定《乡镇机构(含乡镇党政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和派驻(出)机构、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生态环境保护任务逐项细化到具体机构部门、明确到具体责任人,构建起统筹协调、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试点乡镇灵兴镇党建办牵头在秸秆综合利用公司建立“两新”党组织,组建起百余人的秸秆回收队伍,实现当地群众增收与秸秆禁烧“双赢”;芦溪镇创新建立环保警务室,并将生态环境执法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范畴,有效破解基层“执法难”问题。
二、开展“三化建设”,构建常态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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