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某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省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师风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XX市教育局《XX市中小学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以***总书记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深入领悟新时代赋予教育的新使命新任务,深入推进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聚焦落实师德师风教师评价第一标准要求,下大力气整治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正向引领,涵养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以赤诚之心、奉献之心、仁爱之心投身教育事业,争做“四有”(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六模范”(对党忠诚、情操高尚、业务精湛、师者仁心、爱岗敬业、清廉从教)好老师,打响“学在XX”品牌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增强广大教师依法从教意识,严格规范从教行为,教师违纪违法数量明显下降,积极营造“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清廉学校生态,努力构建亲清师生关系和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环境。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保持和增强发现问题的敏锐、正视问题的清醒和解决问题的自觉,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以解决问题为标准、论成效,避免图形式、走过场。
(二)坚持协同联动。联合公安、检察、网信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责任体系,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格局。
(三)坚持严管厚爱。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对师德师风突出问题处置保持高压态势。积极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浓厚氛围,关心教师工作生活,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增强教师职业成就感和荣誉感。
三、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教育局直属单位教职员工。
四、整治重点
整治重点包括8个方面。
(一)违反政治纪律问题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妄议党的大政方针,发表与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一致的错误言论;
2.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政策或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3.编造、散布政治谣言或其他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史、国史、军史;
5.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等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旗帜不鲜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6.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传播宗教极端思想,或带领学生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教学或实践活动;
7.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传播低级庸俗文化。
(二)违反廉洁从教问题
1.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2.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4.利用家长资源谋取个人私利或不当利益;
5.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或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6.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读物、学具教具、生活用品、商业保险等获取回扣;
7.在购买办公设备、学生校服、教学装备等物资采购中收受回扣;
8.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9.违规使用科研等经费;
10.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取酬行为。
(三)违反生活纪律问题
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3.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4.着装仪容存在“脏、露、透、短、紧、异”等不得体行为,不适应教师职业特点。
(四)侵害学生权益问题
1.违反教学规律,敷衍教学;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
2.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
3.实施猥亵、性骚扰等行为;
4.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5.私自截留、挪用学生各类补助、劳务费等;
6.不尊重学生隐私,擅自开拆学生私人信件,擅自在公共场合公布学生家庭隐私;要求学生当众打开书包展示物品、相互或自我搜身;要求学生进行相互检举或举报等;
7.通过工作群、家长会等平台或场合向学生、家长进行商品营销,或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
(五)违反法律法规问题
1.酒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参与卖淫嫖娼、有偿陪侍等活动;
3.吸毒贩毒或参与赌博活动;
4.存在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违反学术诚信问题
1.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有失公平的行为;
2.在科研活动中,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伪造或篡改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捏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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