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总结
按照区府办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川区工作方案2017年度实施方案》(通区府办函〔2017〕70号)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抓手,并结合《四川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于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卫监总函〔2017〕15号)要求,我局扎实开展医疗废物(水)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水)处置的执法监督力度,更加规范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保障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纪委书记等班子成员以及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和卫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政与基药股,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任务安排,区卫计执法大队为辖区医疗废物监管责任人。
二、多措并举,扎实整改
(一)加强沟通,明确任务。按照达市卫办发〔2017〕45号《达州市医疗机构日常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遵循上划一级,通川环函〔2017〕60号关于20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管问题,应由市级监管18家。我局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卫计委,并做好区本级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跟踪督办工作,保证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主动协调,突出重点。5月中旬,市卫计委印发全市医疗废物处置“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市上仅负责中心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等8家直属医疗机构的监管,主城区其他350余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由我局负责。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和严峻形势,我局主动请求市支队,邀请区环保专业人员一起,对主城区的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院等重点单位开展联合监督执法,确保了工作的重点推进;
(三)抓好培训,整体推进。针对联合监督执法中发现的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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