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要求,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坚守新时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效遏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切实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第二条按照“规范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压实XX市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压实中小学和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
第三条对出现下列情形的部门、单位或学校的予以通报警示:
(一)对师德师风相关政策制度的学习宣传及落实不到位的;
(二)对师德失范行为查处不及时、力度不够的;
(三)对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当引发舆情的;
(四)对师德失范行为频发、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对不能及时发现、反映、上报和处置重大师德失范隐患的;
(六)市教育局认为有必要警示的其他师德失范情形的。
第四条对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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