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波市建设法治人社工作总结及明年思路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人社局高度重视法治人社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狠抓落实,积极开展法治人社行动年主题活动,以“法治人社、智慧人社、和谐人社”促进阳光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建设。全局上下自觉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运用到人力社保业务工作中,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决策中体现民主性、合法性和科学性,在全面履职完成中心任务中体现职权法定、权为民所谋、利为民所系,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关系依法治理中体现法治的公平、公正和正义,在行政复议应诉、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和阳光政务法制监督中体现法治监督、权力制约和责任追究,在深入学习宣传X纪国法中提高自我、影响他人、形成法治氛围和法治秩序。现根据法治宁波、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
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领导干部、公务员及执法人员要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一)领导重视、制度保障。一是领导重视,以上率下。局党委及处室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人社建设,对全局具有重大的引领、示范和带动效应。每年组织开展党委中心组学法、局务会议或专题政策法规讲座达6-8次,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自身的法治素养。研究制定了法治人社建设实施意见(2017-2020年),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人社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承担日常法治工作,确保法治人社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年初议计划、年中议进展、年末议得失”,每年按照法制办要求报送考核材料和总结,并在次年1月在局网站公布法治人社工作总结。认真落实一把手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会同组织部纪委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实绩考核评价指标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各执法委托单位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督促支队、就业局、社保局做好委托执法工作。局党委还坚持统一部署、狠抓落实,深入开展“法治人社行动年”主题活动,把每项具体内容、完成时限及责任处室,以文件的形式加以明确,并加强市与区(县)市联动,确保系统推进。如局领导充分听取人民法院的意见,连续多年保持行政应诉案件局领导100%出庭应诉率,直面行政行为相对人,坦诚交流,很好地解决了行政纠纷。二是建章立制,严格规范。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局已初步形成了集“严格的制度体系、强有力的责任分解、科学的评价机制”于一身的法治人社机制。从立法、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到行政执法证件管理、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重大决策风险评估、行政复议应诉等25项法治工作都制定了适合于我局的制度,以“制度规范法治行为和程序,提高法治工作的成效”已经成为法治人社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
(二)组织公务员学法用法网上考试,实施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计划。今年是三年轮训计划的第二年,我们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级组织的思路,会同市人才培训中心研究制定2018年公务员“学法用法”轮训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共举办11期轮训班、约2000余名市直机关公务员参加培训。我局还与市委组织部、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发文将各地各单位学法用法考试情况纳入年度机关公务员学习培训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做到有制度、有课程、有培训、有考核,每年组织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网上考试。依托宁波干部党员学习网编排了相关的学法栏目:《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税法》、《竞争法制制度》、《经济法》、《商事法律制度》、《民法》、《刑法》、《宪法》、《劳动合同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际法》等40个讲座共计80个学时的政策法规学习。市直机关全体公务员可在培训网络平台开展在线自主选学,并记入公务员学习培训学分。全市公务员队伍和党员干部的法律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我局机关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参学率、参考率与合格率都达到100%。另外还认真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在市级机关处级干部任职培训班、初任培训等培训班次中安排宪法专题讲座,在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中组织全体学员面向国旗、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庄严宣誓,配合市委组织部,组织开展市直机关公务员宪法学习网络专题培训。
(三)持证上岗,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建设。通过多年努力,局机关及所属有执法职能的参公单位共有303名执法人员通过两次培训考试合格后实行持证上岗,持证率高达91.8%。同时,还定期召开业务研讨会、案例分析会、处长论坛、专家讲座、高级研修班等活动,提高业务水平。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上半年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初任监察员培训班,对全市152个乡镇的180余名初任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协管员进行了培训,并按规定进行了任职资格考试,夯实了“两网化”管理基础。近期,又组织部分骨干监察员赴省外参加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通过邀请法学专家授课、法院行政庭讲解行政诉讼败诉案例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劳动监察队伍依法行政意识,为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以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为基础,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为广大人民联众提供良好的服务。同时依法履行政府的执法监督职能,对企业和人事考试人员实行重点监管。
(一)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一是加大数据信息共享互通力度。对内,搭建宁波社保业务共享库系统平台,完成了全大市养老统征和医保业务系统的数据市级集中,全市37万家参保单位、1400万参保人员(含中断)以及五大险种的6亿余条数据实现市级归集。对外,做好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签章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对接和省公共数据共享平台119个接口联调工作,与21个部门实现了数据交换共享,累计交换数据量达1358万次。二是加大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力度。按照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库标准,全面改进宁波人社***PP阳光政务办事大厅功能,实现省厅指导目录事项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与阳光政务网上办事大厅事项信息要素同步更新。目前,全市系统160个“最多跑一次”事项全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实时运行,实现率100%。三是加大与市“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力度。认真落实省、市政府要求,加快推进6个自建系统与市“统一受理”平台互联互通。目前,152项“最多跑一次”事项(除7个国建系统、14个省建系统外)与市“统一受理”平台实现对接,并分4批上线运行。今年以来,全市系统在市“统一受理”平台上累计办件量达237余万件。另外,在宁波人社和宁波人社医保通两个***PP上推出移动办事项20项,1-11月份总办件量为200万人(次)。四是逐项梳理事项共享需求,达到一证通办。认真开展了数据需求梳理、数源确认等工作,分层分级召开事项共享需求梳理会议,逐项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的内、外部共享需求,报送共享数据119条,并及时向市跑改办和省厅报送了全市系统“民生事项”和推进“一证通办”工作计划。五是按要求完善“互联网+信访”服务体系。整合网、电、信、访四个渠道,全面建成覆盖本地区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统一平台,并与乡镇“四个平台”做好对接。信访人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宁波市及单位咨询投诉举报入口和领导信箱,自助终端、***PP、微信等反映的事项,均进入统一平台受理。2018年至11月,全市人社系统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1059批次,其中处理网上办件3524件(市本级处理网上办件1103件),网络信访件占比超三成。公开透明、快捷高效、便于监督的“互联网+信访”服务体系的建成,是“最多跑一次”的生动实践,人民群众的信任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履行重点领域监管职责。一是在全市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与驻局纪检组、监察支队积极配合,2018年5-6月,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近650余人次,共检查150家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11.3万人。责令补签劳动合同866人,补交社会保险1636人,清退767名职工押金5.6万元。按照省厅要求,做好市本级在省工商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的两库建设工作,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参与起草人名单。二是落实欠薪“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联合惩戒。为有效遏制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责任主体的联合惩戒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社局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出台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实施办法等相应规定,于今年3月出台了《关于做好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及联合惩戒实施工作的通知》,建立“欠薪失信黑名单”制度,将企业欠薪等失信行为录入“信用宁波”平台数据库。要求各地人社部门把握标准,落实责任;严格把关,规范程序;及时公布,联合惩戒。今年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余姚市、象山县共对7家企业作出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决定,并在媒体上曝光恶意欠薪单位和责任人,让失信者真正尝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苦头。三是履行人事考试监管职责。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违纪违规考试行为,开展人事考试作弊专项治理,防止了重大考试舞弊案件发生。截止2018年12月4日,今年共查处10项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考生71名,其中:55名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16名(全部为二建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入期限为5年。同时,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或者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对行政执法文书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包括电子档案),完成全年71名违纪违规考生执法文书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强化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合法性”的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评估工作的通知》及其指导意见,着力提高局发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化、科学化、民主化建设。
(一)配合市法制办做好政府规章的废止、修订工作。因国家、省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由市法制办牵头清理废止了市政府68号令《宁波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同时,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税务机构改革、删除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及便民服务的需要,由市法制办组织我局、卫计委、税务机构等部门进行了多次研究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已形成修订稿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
(二)贯彻实施地方性法规,制定《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的配套文件。经省市两级人大审议,由我局牵头拟写的《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已于2016年7月1日施行。这是国内第一部地方性职业技能培训立法,提出了建立职业培训考培分离制度、降低职业培训市场准入门槛、发展职业培训市场等新举措。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我局已制定出台了5个规范性文件6个具体制度,即: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及其技术规程;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提高培训补贴资金使用规范性和安全性的《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三)按照“八统一”标准,做好局发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一是统一编号。改变过去所有文件混编的情况,对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一个文种、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大大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检索、查询和归档效率。同时强化计划预测工作,在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明确内容,落实职责、任务和时间。切实做到:事先筹划、临时不乱,急用先立、张驰有度。二是统一程序。局发规范性文件制定必须经过7个流程,即调研起草、研究讨论、征求意见(其中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七天)、法核文核、集体审议、报备编号、签发公布。重大政策性文件还要由局党委研究确定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形成调研报告。涉及群体性敏感利益问题的,还要组织开展听证和评估工作,深入基层,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对潜在性矛盾和问题进行针对性地研究和预测,提出预防性的意见和建议。三是统一法核。政策法规处要依法对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法核,重点审核必要性论证、依据、征求意见、异议协调、增设义务、违规设定等六项内容。2018年共对《关于转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等32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法核,提出法核意见41条,重点修改完善了发文主体、实施时间、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等问题。四是统一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重要政策性文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前,分管局领导应召集局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进行讨论、修改,力求取得共识、形成明确意见。若意见不尽一致的,应如实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说明。五是统一报备。各主办处(室)、单位在规范性文件印发前将文件正式文本连同起草说明、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报备说明送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通过专网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统一编号后印发。对市政府法制办退回本局不予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研究处理。六是统一公开。除涉密文件外,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遵循三公开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局网站公开发布,同步制作政策解读一并公布,宁波市法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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