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协议书,婚姻分居协议书?

分居协议

男方:张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就职于天津××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河西区××街××小区××楼××单元××室。联系电话:××××,××××。

女方:我是钱某,女性,出生于×年×月×日,是一名汉族。目前在天津××有限公司担任职员,居住在天津市南开区××街××小区××楼××单元××室。我的联系电话是××××和××××。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天津市河西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一男孩,取名赵小某。然而,由于夫妻感情不和,经过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男、女双方就分居相关事宜(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等事项)达成了以下协议,希望双方能够共同遵守:

根据双方协议,我们决定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分居。分居起始时间的证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确认:

1. 我们可以提供分居协议的副本,该协议详细说明了我们的分居起始时间和分居安排。

2. 我们可以提供租赁合同或房屋购买合同,证明我们已经分别租赁或购买了不同的住房。

3. 我们可以提供银行对账单或账户变动记录,证明我们已经开始分别支付各自的生活费用和账单。

4. 我们可以提供朋友、亲戚或邻居的证词,他们可以作为证人证明我们已经分居并且住在不同的地方。

感情破裂的证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确认:

1. 我们可以提供分居期间的沟通记录,如短信、电子邮件或社交媒体聊天记录,证明我们之间的交流已经减少或停止。

2. 我们可以提供朋友、亲戚或邻居的证词,他们可以作为证人证明我们之间的关系已经破裂。

3. 我们可以提供心理咨询师或婚姻辅导师的证明,证明我们已经寻求过专业帮助,但无法修复我们的关系。

以上是我们可以提供的分居起始时间及感情破裂的证明方式,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1双方一致同意自X年X月X日起开始居住分开;

在分居期间,如果双方都有意愿离婚,可以进一步协商离婚事宜。如果因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或其他事情导致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双方都同意将本《分居协议书》作为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事实,并且1.1款所规定的时间点可以作为《民法典》第1079条所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起始时间。

二、分居的结束

2.1 双方自愿重建和谐的夫妻关系;

2.2 一方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

2.3 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后,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三、分居地点安排   3.1 女方居住于天津市河东区×号楼×单元×室;

3.2 女方所居住的地点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的××家园,具体地址是×号楼×单元×室。

四、财产约定(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和分居期间)

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情况,达成财产约定。这些财产约定可以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财产的管理和处置等方面。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并签订财产约定,明确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权益分配。这些财产约定可以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财产的增值归属、财产的管理和处置等内容。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财产情况,自由选择财产约定的方式和内容。

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也可以协商并签订财产约定,明确双方在分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这些财产约定可以涉及分居期间的财产管理、财产的增值归属、财产的处置等方面。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分居原因和财产情况,灵活选择财产约定的方式和内容。

无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分居期间,财产约定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财产的稳定和公平。因此,在达成财产约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充分沟通、平等协商,并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约定,以确保财产约定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总之,财产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和分居期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帮助夫妻双方合理处理财产问题,维护双方的权益。夫妻双方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财产约定的方式和内容,以实现财产的合理分配和管理。

4.1 根据约定,位于天津市河西区××楼2单元501室的房产(房产证号:×津房权证第××号,下简称“501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现双方约定,501房产归男方所有,并且在分居期间,男方将自行偿还所欠银行贷款。此外,在分居期间,501房产的增值、收益等所有财产权益也归男方所有,与女方无关。

4.2 车牌号为津××××的奔驰牌轿车由女方所有,并由女方实际使用。

在分居期间,双方所获得的财产和收入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子女抚养、探望

在分居期间,赵小某由女方独自抚养,与女方一同生活。

在分居期间,男方每月支付4000元的抚养费,直到双方结束分居。如果在分居期间产生了大额医疗费用(双方一致认定:超过一万元即为大额医疗费用),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费用。

5.3 分居期间,男方的探望方式如下:

在分居期间,男方采取了多种方式来与对方保持联系和探望。他们通过电话、视频通话和书信来保持沟通,分享彼此的生活和感受。男方还定期安排面对面的见面时间,以便能够亲自与对方交流和相处。他们一起参加了一些活动,如共进晚餐、看电影或者一起散步,以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和感情。男方也尽力在分居期间提供支持和关心,确保对方感到被爱和被重视。这些探望方式帮助他们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和亲密度,为他们的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3.1根据协议,男方每月有权探望赵小某两天。具体安排是在每月的第一周,周六早上八点从女方住处接走赵小某,然后在周日晚上八点前将赵小某送回女方住处。如果双方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照原定时间进行探望,双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调整时间。

5.3.2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男方无法亲自探望赵小某时,男方的父母可以按照之前的安排来探望。如果任何一方打算带赵小某离开津城,必须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包括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纸质形式)通知对方。

六、特别约定

6.1 分居期间,男、女双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

即使双方因抚养子女、双方或一方老人生病住院等必要的接触(含在一方处留宿),也不意味着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

在分居期间,双方应互相尊重对方的工作和生活,不得干涉对方的正常生活秩序。如果一方违反了这一规定,给对方造成了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对方有权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6.3 在分居期间,双方都应该遵守道德规范。在婚姻关系尚未结束的情况下,以下行为是不允许的:

6.3.1 言行违背社会公德;

6.3.2 故意与第三方勾结,以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6.3.3 禁止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未经协议约定的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挥霍。

6.3.4 伪造债务,企图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

6.3.4 与他人建立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重婚、同居、进行婚外性行为);

6.3.5 尊重对方隐私,维护双方声誉;

6.3.6 其他不当言行。

在分居期间,如果一方继承或受赠了财产,那么这笔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这意味着,即使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归属于一方的财产,这笔继承或受赠所得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在分居期间,双方各自负责照顾自己的老人,对方没有提供任何协助的义务。

七、分居期间债务的承担

在夫妻分居期间,债务的承担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然而,在分居期间,夫妻之间的经济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因此需要对债务的承担进行重新考虑。

首先,如果债务是由一方单独产生的,那么该债务应由该方承担。例如,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间单独贷款购买房屋,那么该债务应由该方独自承担。

其次,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产生的,那么在分居期间,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债务的承担方式。例如,可以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或者按照双方经济能力的比例分担债务。

最后,如果夫妻在分居期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产生的原因等因素来判断债务的承担方式。

总之,在夫妻分居期间,债务的承担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来确定债务的承担方式,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7.1 男、女双方一致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双方都没有向任何人借过钱。

在分居期间,双方所产生的债务将由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单方承担。

八、分居期间债权的享有

在夫妻分居期间,债权的享有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可能会面临财产分割、债务偿还等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分居期间所产生的债权,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利享有。

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已经产生的债务,并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偿还。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债务,另一方可以采取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

然而,分居期间夫妻双方的债权享有也可能受到一些限制。例如,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已经判决离婚,那么分居期间产生的债权可能会根据协议或者判决进行分割。此外,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间过度浪费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导致其在财产分割中的权益受到影响。

因此,在夫妻分居期间,双方应当理性对待债权的享有问题,遵守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处理分居期间的债权问题。

在分居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出借的款项,其个人享有债权。离婚时,另一方不得以夫妻共同债权主张对该债权进行分割。

九、分居期间家事代理权的暂停

在夫妻分居期间,家事代理权的行使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或暂停。

夫妻分居意味着夫妻双方不再共同生活,而是分开居住。在这种情况下,原本由一方代理的家事事务可能需要重新考虑。

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可能会面临一些家事问题,例如子女的抚养、财产的管理等。在正常情况下,一方可以代表夫妻双方行使家事代理权,但在分居期间,这种代理权可能会受到限制。

分居期间,夫妻双方的意见可能会有分歧,或者彼此之间的沟通不畅。这可能导致代理权的行使变得困难或不可行。在这种情况下,家事代理权可能会被中止,即暂时停止一方代表夫妻双方行使家事事务的权利。

家事代理权的中止并不意味着完全取消,而是暂时停止。一旦夫妻双方重新达成共识或解决分歧,家事代理权可以恢复。

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家事问题,或者寻求法律程序的帮助。在解决分歧的过程中,家事代理权的行使可能会重新分配或重新确定。

总之,在夫妻分居期间,家事代理权的行使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或暂停,需要夫妻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解决。

在双方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我国《民法典》第1060条所规定的家事代理权。这意味着在分居期间,双方不能代表对方处理家庭事务。

如果因为一方违反了9.1款的规定而行使了家事代理权,导致善意的第三方主张权利,那么另一方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有权要求返还或赔偿。

十、协议文本及效力的生效

1. 协议文本:本协议的文本由双方共同起草,并在双方签署后成为有效文件。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

2. 效力的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遵守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3. 修订和变更:本协议的修订和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修订和变更后的协议文本具有与原协议相同的效力。

4.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适用法律。双方同意将任何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5. 效力的终止: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a) 双方达成书面一致的终止协议;
b) 双方履行完毕协议中规定的所有义务;
c) 双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经催告后未能纠正。

6. 其他条款: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放弃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签署。

以上为重新创作的内容,前后表达意思基本保持一致。

本协议共有两份,每一方各持有一份,并且每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男、女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月×日至×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民事纠纷。协商解决民事纠纷是一种灵活、高效的解决方式,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协商解决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可以通过面谈、书面沟通、第三方调解等方式进行协商,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在协商解决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解决方式和程序,也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后,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义务,确保协商结果的有效实施。

如果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民事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总之,协商解决民事纠纷是一种重要的解决方式,可以有效减少诉讼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离婚要求,可以选择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后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当批准离婚。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经过调解后仍然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应该允许离婚:(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无法改正;(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考虑准予离婚的请求。

如果一方在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允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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