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2020-08-26
按照《黑龙江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黑三项制度办〔2020〕1号)要求,我厅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检自查工作。2019年,我厅制发了《全面推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黑交办发〔2019〕34号),明确了基本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在以往试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综合执法改革的实际,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完善行政程序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极大促进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升。现将三项制度执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情况
一是强化事前公开。在厅门户网站公示行政执法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省交通运输厅保留行政权力事项135项(行政许可25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复议1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处罚83项、行政强制13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行政征收1项、其他2项)。其中,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33项(行政许可25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复议1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2项),依职权类行政权力事项102项(行政处罚83项、行政强制13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行政征收1项)。在厅门户网站公布行厅本级政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20人,待省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完成后,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人员公示工作。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和流程图已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发布。按照省统一部署要求,委托哈尔滨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已签订协议并在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告。二是规范事中公示。制发《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通知》(黑交便函〔2019〕647号),进一步加强规范执法证件申领工作,待省级综合执法机构正式组建后,协调省司法厅组织培训考试、办理新的执法证件。目前,我厅执法单位能够严格履行告知程序,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三是加强事后公开。按照行政执法双公示要求,在“信用交通.黑龙江”网站及时公布行政执法信息。自机构改革调整行政审批主体以来,厅机关累计受理行政许可3959项。其中厅机关26项,办结19项;省路政局3933项,办结3835项。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情况
一是统一执法文书。我厅执法部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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