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强调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财政领域,建设法治国家具体表现为建设法治财政,即依照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财政活动,实现财政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意义重大
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财政既是法治政府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其必然要求。只有加快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才能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建设法治国家提供完善的财政保障。
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迫切需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财政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现代财政制度要求通过法治方法来调整财政关系,要求采用法治手段来推进和保障财税改革:通过法律强化对各级政府预算的管控,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实行税收法定,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以法律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是提高政府理财水平的根本途径。将一切财政管理活动置于法律的规范之下,实现财政管理活动的公开、公平和透明,可以促进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理财行为,建立科学的财政运行机制,提高政府理财效能;可以增强各级财政干部依法理财能力,妥善处理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省法治财政建设成效显著
近年来,我省法治财政建设扎实推进,成效明显,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地方财政法制体系不断完善。非税收入、农业综合开发、国家赔偿费用管理立法走在全国前列,《预算法》修改后,又第一时间修订出台了《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在全国财政系统率先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较好地从源头规范了各项财政行为。
重大行政决策机制逐步健全。出台财政重大行政决策办法,召开多次听证会,让财政决策贴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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