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司法规律 符合现实国情 在实践中发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新知新觉)(全文1363字)

遵循司法规律 符合现实国情
在实践中发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新知新觉)
刘方勇 廖永安
(2018年09月26日)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长期以来,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促进司法公开、司法民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运行中也面临一些问题。比如,一些人民陪审员庭审时不发问、合议时不发言,存在“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今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陪审制度的专门法律,它总结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康规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人民陪审员法开宗明义地明确了立法目的,即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人民陪审员法在制度设计上有许多创新,如首次规定了三人、七人合议庭两种审判组织。其中,三人合议庭延续了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职同权的传统模式;七人合议庭实行事实审、法律审“两审分离”,对于事实问题仍由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认定。这样的陪审制度既不同于传统的参审制,也与西方国家陪审团制相异;既体现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也符合陪审制度发展的时代潮流。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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