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信访部门交办案件、领导批示案件办理
报送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信访部门交办案件和领导批示案件办理报送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信办发[2009]20号文》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各级信访部门交办案件和领导批示案件是指国家、省、市、县信访部门交办的来信案件、来访案件、网上信访案件和国家、省、市、县领导同志批示的重点案件。
2.交办案件和领导批示案件的报送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案件涉及单位或信访人归属地所在单位负责。
3.交办案件需报送的材料主要有调查报告、回访单和答复意见书(被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登记的案件需要报送答复意见书,被县登记的案件不需要),或者信访人得到相关资金后的领款条、签署的协议书、息访保证书、承诺书等。
4.调查报告的内容要齐全,主要由标题、交办单位名称、正文、落款等组成。其中:标题格式应为“关于xxx(信访人)反映xxx(事由)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正文应有信访人基本情况、案件基本情况、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调查处理情况(包含对信访事项的认定情况及其依据,承办单位的处理意见,回访信访人的情况及信访人的意见,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落款为承办单位名称、公章和日期,若有其他说明可作为附件附后。(调查报告的规范格式见附件1)
5.答复意见书的内容要齐全,主要由标题、信访人姓名、正文、落款、信访人签字等组成。其中:标题格式应为“关于xxx(信访人)反映xxx(事由)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正文应有信访人基本情况、案件基本情况、信访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调查处理情况(包含对信访事项的认定情况及其依据,承办单位的处理意见,回访信访人的情况及信访人的意见,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落款为承办单位名称、公章和日期;信访人签字一览必须是信访人本人手迹,如信访人拒签或无法送达,需有2名以上送达人员签字手迹。(答复意见书的规范格式见附件2)
6.回访单的格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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