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促改典型案例剖析
案例一:西宁市湟中县甘河滩镇坡东村原村委会主任苏某某、原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村会计麻某某,三人掌握着与全村群众息息相关的事权、财权。在他们眼里“权”就是“钱”。时值甘河工业园区进驻湟中县甘河滩镇,三人感觉“机会来了”,几番合谋,利用协助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征地工作便利,决意“捞点家庭生活开支”的“计划”应运而生。
他们先后两次贿赂征地工作组人员赵某、谢某某、祁某某人民币15万元(赵某、谢某某各6.5万元,祁某某2万元),在获取工作组人员的“芳心”后,趁村民不在场,三人将赵、谢、祁带至自己或他人已经丈量过的地里重复丈量,并以自己或亲属的名字上报土地,虚征土地7亩,套取33.634万元土地补偿款,三人私分。
东窗事发后,苏某某被开除党籍,获刑12年。麻某某被开除党籍,获刑11年。张某某被开除党籍,获刑10年。赵某被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谢某某被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祁某某被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案例二:共玉高速公路穿过共和县恰卜恰镇西台村,交通便利给当地村民带来了实惠。村会计赵某某悄悄从县国土资源局拨付给西台村的牧草地补偿款中取出1.5万元买了牛肉,与村主任马某某、村支书郭某某(已故)私分了。
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赵某某想起几个月前还有3.6608万元光伏电站征用西台村牧草地补偿款也转入了自己的账户时心里美滋滋的:“这村会计实在是美差呀!
可没等赵某某家中的牛肉吃完,他就被群众举报,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时被开除党籍。
而村主任马某某明显比赵某某“魔高一丈”。头顶着共和县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的光环,从2010年开始,他便利用手中的权力,先后侵吞村集体征地补偿款数额达14.5456万元。赵某某案发后,马某某未能幸免,所谓“多捞多得”,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案例分析】
为何涉农资金成了“唐僧肉”,人人都想吃一口?
分析案例发现,涉农资金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一般侵害的是农民利益,这部分群体维权意识、监督意识都不是很强,加之对政策的了解并不准确。直接“受害人”声音沉默,使得窃取者更加胆大妄为,肆意敛财。加之社会关注度并不是很高,甚至有“小打小闹”、“都是小钱”的片面印象。事实上,该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易发高发,涉农资金环环克扣侵占,层层挤压拔毛,“硕鼠”们涉案金额之高已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
从主观上讲,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综合素质较低,法纪意识淡薄,根本不明白哪些事儿做了违纪,哪些事儿做了违法。当村干部动机不纯,图的就是“光宗耀祖”,谋取私利;贪占心理和侥幸心理严重,群众观念淡薄,不能秉公办事、责任意识差,最终把自己送上了犯罪的道路。
从客观上讲,普法宣传教育缺乏针对性、实效性。面对利益,部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置党性、道德、法律于一旁,无所畏惧、大肆捞取好处。而村民因为法制教育不够,缺乏有效监督,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村干部的所作所为,无能为力,放任自流。
这,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虽然“官”小,但不等于他们手中的权力小。像韵家口村、坡东村的这些“村官”,掌握的都是与农民生计息息相关的硬权力,他们胡作非为,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严重影响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落实,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严重影响新农村建设。
【案例启示】
启示一:农村要发展,农民要致富,关键靠支部。村干部作为群众身边的贴心人、农村发展的带头人,应该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心上,耐得住清贫和寂寞,不断提升法纪意识和政策水平,补足精神上的“钙”,不以物惑,不以情移,洁身自好,守住清廉。
启示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农村基层地区的普法宣传教育,普及基本法律知识,促进依法治村。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特别是X纪法规教育。帮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升他们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强化正面教育,以榜样的力量传递做人为官的正能量;用好反面教材,以案警示教育“后来人”,充分发挥宣传教育预防在先、教育在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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