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战斗堡垒指数”考评管理办法(全文2180字)

党支部“战斗堡垒指数”考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和服务功能,切实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树立党的一切工作落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支部“战斗堡垒指数”着眼于农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两新”组织五大领域基层党建工作实际,围绕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服务功能和创新功能四个方面,分门别类建立考评参考标准,分类施策开展量化积分管理。
    第三条 党支部“战斗堡垒指数”考评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量化考评,动态管理、激励创先和民主公开、群众公认的原则进行,真正使党支部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第四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对应本办法配套建立具体的党支部“战斗堡垒指数”参考标准进行考评。
    
第二章 指数体系
    第五条 党支部“战斗堡垒指数”由基础积分、正向加分、反向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础积分主要包含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服务功能和创新功能四个分项指标,总分值为80分。
    第六条 正向加分指数。主要围绕党支部在引领示范、典型宣传推广、急难险重任务完成等方面堡垒作用发挥情况,以及党员教育管理、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正向加分,加分分值为20分。
    第七条 反向扣分指数。主要围绕党支部班子配备,党支部整体功能发挥、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反向扣分,扣分分值不限。
    
第三章 考评程序
    第八条 党支部“战斗堡垒指数”考评由上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党支部配合,按照支部承诺、支部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考评、亮分公示“一诺三评一公示”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党支部承诺。每年年初由党支部根据所在领域党支部指标考评参考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就强化支部书记履职尽责、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从严党员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群众等内容做出具体承诺,与上级党组织签订目标承诺责任书。党支部应及时公示公开承诺事项,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十条 党支部自评。每年6月和12月,党支部逐条对照“四个功能”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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