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是真善美的统一
真善美,一个集合概念,一种综合表达,一般用于指称事物具有的品质与属性。说某种实体存在或某一活动过程,或真或善或美或真善美,既可能是作为事实认知来表达的,亦即事物本身涵寓、具备此方面特质,又可能是作为价值评判来表达的,亦即事物对于主体而言被确认具有此方面意义。在通常情况下,这两方面表达是互为渗透、合二为一的。故而,真善美对事物来说,一般是兼具事实认知与价值评判两种意蕴,是把对事物性状的客观反映与对事物意义的主观评价结合起来。这意味着,真善美联结着客体与主体两端,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是反映与评价的一致。 思想本身既是观念客体,以观念客体之身与主体发生关联,又是主体的思维过程及其成果,以主体思维之貌使主体的本质力量得以确认。而无论是作为客体形态还是主体形态呈现,思想与真善美都有十分紧密的联系,都可以按真善美的尺度去衡量,都能够在事实认知与价值评判两种意蕴上予以裁定。“艺术家之所以为艺术家,全在于他认识到真实,而且把真实放到正确的形式里,供我们观照,打动我们的情感。”黑格尔的这段话,尽管说的是艺术与艺术家,但却关联到事实认知(“认识到真实”)与价值评判(“供我们观照”)两个层面,关联到真(真实)、善(正确形式)、美(打动情感)三方面要素。艺术尚且如此,思想的此种特征就更为显著。 在思想身上,有真,有善,有美,体现为真善美的统一;思想对于人,是真,是善,是美,实现着真善美的结合。思想的真善美何以必要与必须,思想的真善美如何统一及统一方式,需要我们作深入理解,从整体上予以把握。 其一,思想以求真、达善、致美为使命、为标识。 思想着眼于“求真”,目的在于获得真知、真理。但为什么去获得真知、如何去获得真知,则关联到“善意”与“美感”。“善意”与“美感”并非只是“求真”的衍生物或附属品,并非独立于“求真”之外,而就在“求真”过程与方式之中。为此,思想在“求真”过程中,必须赋予“善意”并注入“美感”,需要把“求真”与“善意”“美感”整合在一起。这意味着,一种思想的建构,既要求真,同时要达善、致美;思想的责任与使命,是把求真、达善、致美作为一个整体,一体化去追求、去获取。事实上,人在进行认识活动时,必然要倾注意志与情感,人的认识活动、意志活动、情感活动是难分彼此的,对应于此三种活动的追求目标,求真、达善、致美也必然是浑然一体的。 人类历史上的大思想家,往往是哲学家、伦理学家、美学家集于一身。德国思想家康德把寻真、持善、求美视为人类的本质体现,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总结道:“我之理性所有之关心一切事项(思辨的及实践的),皆总括在以下之三问题中:(一)我所能知者为何?(二)我所应为者为何?(三)我所可期望者为何?”康德所列这三个问题,分别对应了逻辑学之求真、伦理学之达善、审美学之致美,可谓是道出了真正有作为的思想家应该达到的境界。细数古今中外,但凡对于人类历史发展产生推动作用的思想家,无一不是以真善美为价值取向,始终坚守求真、达善、致美的理想追求;凡对于社会文明进步发挥积极影响的思想学说,无一不是以真善美为标识为特征,始终高擎着引领人们奔向光明前程的精神火炬。 其二,思想因真、善、美而发挥作用、展现力量。 真善美不仅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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