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全文3979字)

论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
***总shu记强调: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两个轮子要一起转。他在谈到科技创新与改革的关系时还指出:“如果把科技创新比作我国发展的新引擎,那么改革就是点燃这一新引擎必不可少的点火系。”贯彻落实***总shu记关于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的重要讲话精神,当前应在体制层面着力推进三方面创新。  创新投资体制:集中财力支持核心技术创新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国家当然应该支持创新,但国家支持创新并不等于所有创新项目都要由国家投资。事实上,我国现行科技投资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投资过于分散:无需由政府投资的项目投了不少;而应该由政府投资的项目却又投入不足。正是基于此,所以有必要对科技投资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  科技投资体制怎么改?或者说国家投资创新的重点领域何在?总的原则,国家应重点投资核心技术创新。对什么是核心技术,***总shu记曾作过明确界定:一是基础技术、通用技术;二是非对称技术、“杀手锏”技术;三是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政府为何要投资核心技术?***总shu记分析说:“在这些领域,我们同国外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如果能够超前部署、集中攻关,很有可能实现从跟跑并跑到并跑领跑的转变。”  国家重点支持核心技术创新,从经济学角度讲,是因为核心技术属于公共品或具有公共品特性。首先,基础技术创新需以基础理论研究作支撑,而基础理论研究不同于应用型技术研发。应用型技术成果是商品,可以有偿转让;而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却难以通过市场取得回报。比如达尔文的进化论,举世公认进化论是人类的伟大发现之一,可有谁会花钱买“进化理论”呢?  再看“杀手锏”技术。顾名思义,“杀手锏”技术是事关国家安全的国防军工技术。国家安全是重要的公共品(服务),故经济学家一致认为政府的首要职能就是维护国家安全。从这个角度看,投资“杀手锏”技术创新,原来就是政府职责内的事;更何况投资“杀手锏”技术并不以盈利为目标,技术成果也不能买卖,要是政府不投资,单靠市场筹资绝不可能搞出“杀手锏”技术。  再看颠覆性技术。颠覆性技术是指对传统产业具有颠覆性影响的技术。在某种程度上,此类技术其实也带有公共品特性。比如数码技术出现后颠覆了胶卷相机巨擘柯达,数码技术就属于颠覆性技术。颠覆性技术具有前沿性、超前性,创新成功不仅能带动国内产业转型升级,而且能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可是颠覆性技术投资大、风险也大,所以也需要国家予以投资支持。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政府重点投资以上三类技术创新,并不表示政府对其他创新就可置身事外。我们知道,政府财政是公共财政。对技术创新来说,公共财政的政策含义有两层:一是非公共品(服务)类的科技创新政府不必投资,此类创新应面向市场融资;二是政府应在科技融资平台、中试车间、技术专利权保护等方面提供公共服务,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创新融资机制:分散风险鼓励大众创新  核心技术创新由政府投资,风险自然是由政府承担,可非核心技术创新的风险由谁承担呢?倘若全让创新企业承担,势必会抑制企业创新的动力。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在我看来,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奈特1920年出版的《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一书,对我们研究此问题应该有启发,下面让我扼要介绍奈特的主要观点:  奈特认为,但凡风险皆源于不确定性,而不确定性可分两类:一类是可以量度的不确定性;一类是不可量度的不确定性。前者是指风险发生的概率可根据经验数据估算,如汽车交通事故的概率是万分之三,飞机失事的概率是三百万分之一。奈特说,可以量度的不确定性是风险,只有不可量度的不确定性才是真正的“不确定性”。  关于风险损失的处理,奈特提出了两种方法:一是对可量度的风险用“合并”(购买商业保险)方法处理;二是对不可量度的风险用“分散”方法处理。所谓分散处理,就是通过某种制度安排让更多的人一起分担风险。对为何要分散承担风险,奈特作过形象的解释,他说:与其让一个人损失10000元,不如让100人每人损失100元。奈特提出的分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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