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制全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计划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的管理要求,强化固定污染源环境治理,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制实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依据《关于印发〈排污许可制全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环规财〔2018〕90号),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生态环境部进度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2019年排污许可证覆盖涉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所有重点行业,2020年实现排污许可制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继续强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分行业推动实施颗粒物、总磷、总氮、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依托全国固定污染源环境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一个平台,一张地图,一套数据”的信息化管理。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情形,对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或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排污单位,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总体要求
(一)加速推进,全面覆盖
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完善排污许可管理体系,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提前核发污染防治攻坚战涉及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的要求,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全覆盖。
(二)明确责任,协同推进
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各要素、各领域针对固定污染源的治理措施、排放控制、管理规定等内容在排污许可证中进行明确,落实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实现“一证式”管理,促进企业、政府、公众协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
(三)总量控制,源头减排
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逐步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配合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逐步从主要管四项污染物转向多污染物协同管控,在排污许可证中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满足的总量控制指标,载明特殊时段的总量控制要求,按照相关规范明确监测要求及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推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发挥减排实效。
(四)综合施策,强化落实
加大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力度。将持证排污要求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行动中,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行为。督促排污单位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开展排污许可证和执行报告抽查复核,严把排污许可证和执行报告的质量,对未按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报送执行报告或执行报告编制质量差的排污单位进行公开通报。综合行政、经济和舆论监督等手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
支持蓝天保卫战。2019年年底前,完成锅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焚烧、砖瓦、耐火材料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工业炉窑许可排放量及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提升行业环境治理水平,推动淘汰落后工艺,并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要求提前核发部分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许可证。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同时将重污染天气需落实错峰生产、限制排放总量等相关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
支持碧水保卫战。2019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强化氮磷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2020年年底前,分阶段完成国家规定的氮磷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实现氮磷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落实《天津市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天津市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天津市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实现纳入排污许可的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管理。强化对雨水排放口管控,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的雨水排放口进行编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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