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作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环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为提高登记审批效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我厅在国务院和自治区行政许可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汇总农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改后置目录和前置目录,确定了19项“先照后证”事项,将全部的照前审批事项调整为照后审批。结合 “先照后证”改革工作要求,对先照后证的目录管理及告知职责等进一步予以了明确。如: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入手,对于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申请,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本证明材料,推进了注册登记便利化。
二、加强权责清单刚性约束,提升监管质量水平
(一)强化清单管理,规范权力运行。我厅严格按照《广西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动态梳理清单,根据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及时梳理行政权力事项。目前,我厅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事项85项,其中:行政许可59项,行政处罚1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确认5项,其他权力7项。同时,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公布的农业厅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公布于广西农业信息网,并同步录入政务服务4.0系统,实现了数据同源。
(二)完善制度,加强制度约束。为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我厅制定了《自治区农业厅政务服务网上办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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