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行政效率 保护投资者利益 行政和解:证券行政执法新尝试(新知新觉)(全文1310字)

提高行政效率 保护投资者利益
行政和解:证券行政执法新尝试(新知新觉)
张苏昱 张 冉 李 晶
(2018年08月14日)

  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在证券市场不断涌现,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愈加复杂、隐蔽。我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多种手段,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些监管手段主要包括证券经营业务的行政许可审批、证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日常经营监管等,表现出监督的强制性。但要达到理想的监管效果,仅依靠行政机关单一力量并不够。因此中国证监会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制定了《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5年公布施行,在证券监管领域试行行政和解制度。这体现了政府监管与当事人意思自治相结合的特点,契合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理念,不仅可以发挥行政执法机关的作用,也可以借助行政相对人及利益相关方的力量,共同加强证券行业监管,有效减轻行政压力,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实施办法》,行政和解是指证监会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行为进行调查执法的过程中,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与其就改正涉嫌违法行为、消除涉嫌违法行为不良后果、交纳行政和解金等达成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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