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廉洁乡村须降低村民的腐败容忍度(全文3128字)

建设廉洁乡村须降低村民腐败容忍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强大的反腐压力下,一大批“老虎”纷纷落马,一撮撮“苍蝇”陆续被拍打。就切身感受而言,普通百姓憎恨“苍蝇”甚于“老虎”。尤其是在广大乡村,还存在村级事务权力监管不力、村干部腐败现象频发的状况。乡村腐败,直接损害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直接阻碍廉洁乡村建设,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降低村民的腐败容忍度,提高村民对拍除“乡村苍蝇”的支持度和参与度,是党和政府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廉洁乡村、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正确认识腐败容忍度的内涵  从世界范围来看,腐败日益猖獗,已经成为困扰国家权威和经济发展的公害。更为严重的是,腐败正在对社会大众的价值观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国际上有研究表明,一个国家的腐败水平与其国民对腐败的容忍度甚至腐败参与度有强烈的正相关关系。  腐败容忍度,是指人们在多大程度上倾向于接受腐败行为,是个体对腐败的理解与反应,可作为判断特定社会腐败程度的重要依据。通常情况下,腐败容忍度越高,个人就越容易无视腐败甚至亲自参与腐败。  村民极低的腐败容忍度,会在乡村中掀起反腐败“零容忍”的呼声,提高村级腐败行为被发现、被调查和被查处的概率,提高惩治腐败的威慑力,为廉洁乡村建设提供良好的反腐败社会环境。  归纳起来,腐败容忍度包含以下几方面内涵:第一,腐败容忍度以个人对腐败的认知为基础。公众对腐败导致的严重后果认识越深刻,其腐败容忍度就越低,反之,腐败容忍度就越高。第二,腐败容忍度要从民众和官方两个维度进行综合考量。忽视任何一方的容忍度,都会降低反腐败的效果。第三,腐败容忍度具有隐形特征。常常因为宽容、默许等心理不能直接表现出来,可以具象为实际行为偏差,体现在对不同腐败行为作出不同的价值判断。第四,腐败容忍度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它可以在社会日常生活中通过各种各样的关系网络不断地深化和传播。  村民对反腐败的态度,就源于他们对腐败的容忍度。对腐败的容忍度,是他们对腐败行为作出评价的价值标准,也是他们对反腐败行动表达态度和观点的心理依据。  降低村民对腐败的容忍度具有重要意义  在一些地方,村干部的腐败之所以难以根除,与村民对村干部腐败的容忍度高有很大关系。因此,降低村民对腐败的容忍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降低村民的腐败容忍度,可以防止腐败加重。乡村基层干部的“微腐败”,后果往往并不“微小”,它侵害着村民的切身利益,啃食着村民的获得感,诱发广大村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危机。如果村民对“微腐败”的容忍度降低了,对腐败现象越来越看不惯了,忍不了了,揭发它们、阻止它们的情况就容易发生,从而让一些村干部的行为止于“小贪”,避免发展成为危害更大的“巨贪”。与此同时,在村民的监督下,可促使乡村“小微权力”规范化运行,确保村干部权力有限、职能有效、自身有为,为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其次,降低村民的腐败容忍度,可以阻止腐败扩散。村民对腐败的极低容忍度,容易使腐败行为失去传播的媒介和路径,使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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