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文7565字)

东营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2019-2020年秋冬季(2019年10月-2020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率和持续时间,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考核指标。2019年10月-2020年3月,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以上,其中,东营区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以上;河口区2019年10月-12月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以上,达到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2020年1月-3月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以上;垦利区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以上;广饶县2019年10月-12月同比下降11微克/立方米以上,达到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2020年1月-3月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以上;利津县2019年10月-12月同比下降10微克/立方米以上,达到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2020年1月-3月同比下降4微克/立方米以上;东营开发区同比下降3微克/立方米以上;东营港开发区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1.着力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鲁经信产〔2017〕481号)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推进安全、环保不达标以及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化工企业关闭或搬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河三角洲农高示范区管委会。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编制“三线一单”。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19年底前,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3.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对照《关于明确“散乱污”企业定义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东环办发〔2019〕5号)的认定标准,2019年底前,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着力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强化源头管控,严控新增用煤,加大工作措施,确保完成省下达的2019年煤炭消费总量削减20万吨的目标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全部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落实煤炭替代源及削减量,满足煤炭消费总量压减要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加快推进小吨位燃煤锅炉淘汰。东营区、河口区、东营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要将原计划于年底前完成淘汰的6台燃煤锅炉,提前到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广饶县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1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大力推进清洁取暖。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因地制宜,大力推进清洁取暖。2019年底前,完成10902户清洁取暖建设任务,农村天然气普及率达到85%。2019年11月底前,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进行复核,建立改造台账,切实查清使用天然气供暖的户数,对仍燃烧散煤的,要在不影响正常取暖的情况下进行清理,确保群众温暖干净过冬。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已建设完成天然气村村通项目的村户,尽快开通天然气,尽早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油地校融合办、东营供电公司)持续推广洁净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在农村进行散煤治理,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2019年11月底前,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清洁煤炭供应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散煤和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4.大力发展新能源。积极推进生物质发电,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2019年底前,新增生物质能发电12兆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调整运输结构
    1.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2019年底前,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完成工程量的60%,2020年底前达到投产条件。全市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石油、成品油等大宗货物50%转为管道运输为主、铁路运输为补充;加快推进东营港—中海化工集团东营石化管道项目建设,全市主要炼化企业园区、港口和成品油消费区域的原油和成品油采用管道运输达到35%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加强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对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住房城建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负责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排放检验等工作,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3.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6套遥感监测系统,对柴油货车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强化油品质量监管。2019年底前,开展新一轮油品质量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在车辆停放较集中的重点单位和区域开展柴油货车油品和尿素抽样检查。强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船舶使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东营海事局)
    5.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加大机动车路检路查频次,严厉打击柴油货车排气口冒黑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秋冬季期间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的柴油车数量不少于注册柴油车数量的8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东营区、东营开发区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研究制定秋冬季重型柴油运输车分流方案,降低南二路重型柴油车流量,切实减少尾气污染。
    (四)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1.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的申请与核发程序和工作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热力生产和供应等20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推进燃煤(燃气)锅炉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全市完成19台燃煤锅炉再提标改造;建立燃气锅炉底数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责任人,年底前完成脱硝设施再提标改造或低氮燃烧改造,污染物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深化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已上报的工业炉窑清单进行重新核查,2019年底前对照标准完成有组织达标排放、无组织综合整治、在线监控安装并联网;未列入核查清单或整治不达标的,按上级要求,一律纳入关停取缔名单。东营华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改造,山东新兴物流有限公司、东营启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石油煅后焦废气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安装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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