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基层治理的指导意见
为引导我镇村民崇尚法治、尊重科学、弘扬诚信、移风易俗,树立良好道德风尚,构建文明乡风民俗,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和自律意识,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基层治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合法性。修订村规民约,程序上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内容上必须与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相符合,不得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
2.广泛性。坚持群众路线,在党组织领导下,充分调动和激发村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广泛听取村民意见,体现村民共同意愿。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让村域居住的外来流动人口积极主动参与进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
3.针对性。围绕当前基层治理中的难点问题,开展修订工作,既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又规定“违反后怎么办”,真正达到规范和约束行为的目的。
4.操作性。坚持简捷易行、通俗易懂、轻重适度,既要通过有效的制约措施达到约束、教育、警示等作用,又要防止激化矛盾。要避免把一些抽象的道德要求,或者法律条文中已经有的内容简单照搬照套用于村规民约。
二、基本内容
村规民约的修订,要结合本村实际,从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公共道德、村风民俗、文明诚信等方面,约束和规范村民的行为。基本内容包括以下7个方面:
1.履行国家法律。包括自觉服兵役、爱护公物、爱护集体财产等。
2.维护社会秩序。对村民的行为规范进行约束,包括不吸毒、不偷盗、不打架斗殴、不寻衅滋事、不赌博、不毁损他人财物,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等。
3.自觉爱护环境。自觉保持自家房前屋后干净整洁,不乱扔垃圾、乱倒污水;自觉维护公共区域干净整洁;禁止放养畜禽,各类畜禽一律实行圈养;自觉爱护花草树木,不随意践踏损毁;积极交纳卫生保洁费等。
4.倡导移风易俗。提倡婚事简办,其他不办;反对封建迷信,不搞盲目攀比、铺张浪费;禁止燃放鞭炮;严禁乱埋乱葬,杜绝“活人墓”、豪华墓。
5.强化社会公德。倡导邻里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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