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务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校医务室职责范围
校医务室是学院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
1、学习白求恩大夫,发扬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精神,文明行医。
2、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促进学院工作全面完成。
3、负责学生的防病工作,宣传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知识及青春期卫生保健知识。
4、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落实预防措施。对季节性传染病进行口头通报,墙报宣传防治知识。如发现传染病要及时上报,并立即采取隔离、消毒措施,适当给予药物治疗,情况严重的,应及时送医院诊治。
5、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抓好饮食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定期检查食堂卫生工作,做好炊事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6、搞好室内卫生。医疗器械定期消毒,药品质量严格把关,确保学生用药安全。
第二条 门诊医生工作制度:
1、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门诊的诊治工作。
2、认真执行学院及卫生所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严谨医疗事故发生。
3、经常保持清洁整齐、安静的工作环境,严禁吸烟及大声喧哗。
4、坚守工作岗位,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对患者认真负责,力求做到科学合理的用药。
5、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例,认真书写好各种医疗单据。
6、对疑难、危重患者要及时送往上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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