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峰,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1991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参加工作29年来,他始终扎根审判一线,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心系群众,一心为民,以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践行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质朴情怀。29年来,先后办理各类民事案件15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缠访闹访、无一因处理不当激化矛盾,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市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2017年1月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20年1月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换位思考架好”连心桥”
刘长峰在人民法庭工作过很长一段时间,调入抚州中院后又长期与民事案件”打交道”,在大量的民事审判实践中,刘长峰从一名”毛头小子”成长为一名善断家长里短的”行家里手”。在他看来,这些民事纠纷虽然不起眼,但不少当事人之间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案情背后有着纷繁复杂的纠葛,一旦处理不当,不仅人际关系受损,有的还会变成”世仇”。为此,刘长峰坚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以心换心,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方式讲法理、摆道理,在当事人矛盾间寻找最佳平衡点,打通”连心桥”。
在审理一起侵权纠纷上诉案时,刘长峰了解到该案当事人因物业管理产生纠纷,由此引发了五起刑事案件和两起民事案件,其中民事赔偿诉讼经过一审、发回重审、重审后再次提起上诉,双方当事人矛盾十分尖锐,也曾多次到有关部门信访。刘长峰意识到,如果不彻底化解矛盾,当事人反复诉讼对抗,不仅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对当事人本身也是一种巨大的拖累。在吃透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他一方面针对争议焦点,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从法、理、情等方面与双方进行沟通,让当事人对案件的未来走向有一定的预期,合理预判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启动诉调对接机制,与当地政府、政法委、信访办以及街道办事处进行衔接,共同做工作。最终,经过多方不懈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了庭外和解,上述七起案件得到一揽子解决。当事人握手言和,息访止诉,事后还给该院领导和刘长峰发来短信表示感谢。
耐心倾听当好贴心人
接触过刘长峰的当事人,对他普遍都有这样的印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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