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税务局2018年 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全文3673字)

舟山市普陀区税务局2018年 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

    2018年以来,我局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推进税收现代化为目标,不忘初心促改革,牢记使命促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上半年工作回顾
    (一)激流勇进、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上半年各项任务
    上半年,我局坚持统一思想,一手抓改革,一手抓日常,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贡献。
    1. 同心同德,机构改革全面深化。
    一是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切实做到“四个确保”。联合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和税务总局、省政府动员部署会精神,不折不扣推进改革落地。二是积极汇报统一部署,争取地方支持指导。联合向区委区政府定期汇报机构改革推进部署情况,坚决落实上级和党委、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形成顺利推进税务机构改革的合力。三是严明纪律遵守规矩,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按照王军局长关于“五个责任制”的明确要求,严格实行横向纵向包干到底的责任制。落实“24小时”值班、“零报告”等制度。四是提前谋划开展调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成立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人员结构、机构编制、财务资产等摸底。建立“微信咨询+舆情反馈+实体回应”机制,对干部群众关心的机构改革问题作出具体回应。五是积极发挥税企协会、事务所等第三方作用。协调做好配合支持,共同营造改革良好氛围,为下步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地实施税务机构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2. 多措并举,组织收入稳步推进。
    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税收形势,普陀区税务局坚定信心,对全区组织收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加大对组织收入工作的统筹规划及调度力度,确保税收收入与时间进度的同步。2018年上半年,通过我区税务部门齐心协力,共组织税收收入24.34亿元,剔除财政调节因素后实现收入20.57亿元,同口径增收2.19亿元,增长11.93%。共实现区级地方可用财力13.66亿元,剔除财政调节因素后实现财力10.42亿元,同口径增收1亿元,增长10.46%。
    3. 税惠利企,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一是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深化增值税三项改革为重点,积极为实体经济减税降负。共办理各类减免税1.46亿元,为小微企业减免税款8959.82万元,受惠纳税人达42221户,受益面100%。二是完成房土两税减免集体审议上报。统筹考虑涵养税源,促进企业发展,办理符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条件56户,减免金额共1385.27万元。三是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严格落实出口退税新政,加强预警监控和调查评估。上半年,共办理退(免)税4.13亿元,其中先退后核1.36亿元。
    4.创新管理,征管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着力推广实名办税。至6月15日,共采集25981户纳税人信息,全面完成实名采集工作,比市局规定时间提前15天。二是大力推行电子税务局。上半年,网络申报办理195109笔;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网上占91.71%,超出全省平均14.79%,处于全市领先水平。三是全面做好风险管理。完善重点税源风险识别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风险应对水平。上半年,原国、地税联合评估累计查补入库税费和滞纳金1602万元。四是提升信息管税能力。通过联合办税平台上半年共接收省局数据清理265条,完成省局重点税源企业纳税辅导等风险应对任务275户,完成总局上半年金三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清理数据1492条,入库税款4820.86万元。
    5.服务增效,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一是继续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上半年共举办各类纳税人培训班5次,涵盖“新版电子税务局操作”、“出口发票开具操作”、“汇算清缴及会计申报”、“深化增值税发票改革”等专题,参与培训人数近万名。二是提升“最多跑一次”改革服务。贯彻落实省、市局及区委区政府改革部署与要求,对外公开143个“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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