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关于调整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1〕3号
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入境人员、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鄂尔多斯市人员,须提前一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酒店(宾馆)报告。
二、对所有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实施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的基础上,返回鄂尔多斯市后,严格落实闭环转运和“属地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
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来自或途经国内中风险地区人员,严格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必须按照“一人一户”要求实施,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发生本土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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