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再就业和技能培训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几年来,我市的城市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棚户区改造工程更是使成千上万居住在低矮潮湿平房里的百姓搬进了宽敞明亮的楼房。为促进棚改回迁居民就业,我们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就业援助政策,将棚改回迁居民比照零就业家庭开展重点帮扶,使棚改回迁居民实现安居乐业的梦想。
一、主要成果
据统计,20xx年以来,全市棚户区居民中有就业愿望的未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共10471人。通过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实现就业10285人,其中公益性岗位安置298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3975人、企业吸纳2807人、灵活就业3205人(享受社会保险援助2185人),棚改回迁居民中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基本得到妥善安置。
二、工作措施和做法
在每年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大会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其中把棚户区回迁居民就业工作列为重要内容,明确了目标和责任,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我们将棚改回迁居民就业列入与零就业家庭就业同等重要的位置,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铁政发[20xx]23号)、《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就业工作的意见》(铁政办发[20xx]109号)。意见中明确提出,就业援助的重点是全市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下岗失业人员。这是在省《实施意见》基础上所做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体现了我市对于这项工作的重视,有较大突破。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开展就业承诺服务。棚改回迁居民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未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只要不挑不拣,7天内保证就业。全市始终保持2000个较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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