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干部请销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根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适用范围:
全院处级干部。
二、请假的事由范围:
本制度所指请假事由包括因公、因私离开工作所在地出差、出席会议、治病、探亲、旅游、进修学习以及婚、丧、产假等。
三、请假审批过程:
处级干部请假外出需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3天,需经院党委书记、院长批复,然后到组宣部备案。部门副职请假需先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处级干部请假外出须至少提前3天按规定请示报批,确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请示报批。
四、请销假手续:
处级干部请假在1天以内,可以口头向组宣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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