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来检查,能弄虚作假糊弄应付吗(全文1167字)

上级来检查,能弄虚作假糊弄应付吗
【条例原文】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模拟案例】李某,某县畜牧局局长,中共党员。一次,省里派出工作组到该县视察畜牧业发展情况。为了显示自己工作开展得好,李某虚报全县牛羊养殖数量。为了应付检查,他一方面向牛羊养殖户许以好处,统一口径;另一方面从外地紧急高价购入近百头牛羊,由专人驱使,考察组到哪,牛羊就跟到哪。当地干部群众对此议论纷纷,还有人拍照后上网发帖。

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存在这样一种错误认识:在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时弄虚作假,糊弄应付,即便造成不良影响,也不算什么。殊不知,《中国共产X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工作情况违纪行为”进行了规制,实施这类行为就违犯了工作纪律。

关于“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工作情况违纪行为”,黑龙江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援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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