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家事案件执行难问题较为突出。区别于一般民事案件,家事案件的执行涉及到当事人身份利益、财产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情感利益等多种利益,其在追求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载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同时,致力于家庭矛盾的化解和亲情关系的修复。相比家事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面临更大的挑战。本文在综合分析家事案件执行难点的基础上,旨在通过树立“修复优先”“分类施策”和“全周期管理”三大理念,采取多元化强制执行措施,从而有效破解难题。
一、问题梳理:家事案件执行工作常见难点
(一)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案件执行难。实务中主要表现为:第一,被执行人没有固定收入,也无银行存款和其它可供执行财产。有的被执行人虽有固定工资,但执行中采用按月提取工资收入的方式,工作量大,耗时较长。第二,被执行人逃避履行义务,私下隐藏、转移财产,甚至东躲西藏、变更住所或者移居国外,使法院因找不到被执行人而执行不能。第三,执行措施不当可能会使家庭关系进一步恶化,因“三费”案件具有长期性和周期性特点,即使本次案款执行到位,也可能影响后续案件的执行。
(二)未成年子女探视权案件执行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相关人员不配合。由于离婚双方结下怨恨,抚养孩子一方常常不愿意履行协助义务,他们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惩罚对方的工具,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或明或暗的阻扰。二是案外人阻挠。这里的案外人指被探视人的亲属,由于多种原因,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可能实际上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当该子女的父(母)依法前去探望时,会遭到他们直接或间接的拒绝。
(三)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执行难。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房屋腾退交付难。如离婚或继承案件中常见一方经济条件较差,搬出后无房产可居住,也无租房能力,而另一方也无经济能力给其支付部分租金,如法院强制让其腾出原房,将影响其基本生活。第二,房屋补偿款兑现难。继承案件中通常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而其他方获得房屋补偿款,但如果取得所有权一方在判决后占有房屋使用,拒不支付补偿款,执行中又无财产可供执行,就会出现僵局。第三,住房公积金分割难。住房公积金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提取,实践中一般是由持有方先自掏腰包将另一方的部分履行完毕,但如果其拒绝履行或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只能长期冻结直到可提取之日,案件便长期无法执结。
二、现状探究:家事案件执行困境成因剖析
(一)家事案件鲜明的自身特色。家事案件具有特殊性。当事人关系特殊,他们之间一般具有血亲或姻亲关系,如抚养权纠纷案件中的夫妻双方以及被抚养人,继承纠纷案件中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案件性质特殊,除涉及当事人的私益,更需要贯彻公益性,要注重婚姻家庭秩序的维护及和谐社会风尚的构建;执行标的特殊,既可以是财物,如“三费”案件的执行、分割遗产案件的执行,也可以是行为,如探视权的执行。实践中,有些案件比较复杂,同一案件中包含着不同的执行类型和权益。在执行内容上,可能既有抚养费、财产分割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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