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委”换届工作培训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讲四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认识做好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城乡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做好村(居)民委员会统一换届,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村(居)民委员会是村(居)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了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工作、管理城乡公共事务、维护城乡公共秩序等方面的权力,村(居)民委员会发挥着其他任何组织都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好村(居)换届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既能彰显党和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又是为广大群众上一堂生动的依法治国的普法课,能够较好地培育村(居)民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意识和习惯,使大家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提请省人大审议通过,我省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时间调整到今年和居民委员会同步进行。这既是落实中央要求,也是提升行政效能,响应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期待。
(二)做好村(居)民委员会统一换届,是加强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要贯彻落实好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基层干部是决定性因素。村(社区)“两委”和基层干部,是加强和创新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我们要抓住统一换届的重要契机,注重选拔培养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化解矛盾纠纷、善于引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党员干部,进一步提升村(社区)“两委”班子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为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做好村(居)民委员会统一换届,是加强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的迫切需要。村(社区)是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阵地,是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近年来,各县区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以建设和谐文明社区为目标,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统筹推进社区各类组织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群工作水平明显提高。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还有部分村(社区)缺乏必要的阵地和经费保障,服务缺手段、少资源;个别村和社区组织政治功能弱化,工作缺担当、少作为;有的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滞后,后备力量不足。各县区要以这次村(社区)“两委”统一换届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机制,加强村和社区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城乡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
二、牢牢把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基本原则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实践积累了一条重要经验,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贯穿于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全过程。这既是经验总结,又是新一轮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公正有序开展的根本保证。实践证明,无论是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还是具体组织实施选举,都是在党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推动下进行的。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具体环节上,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有序参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就能选出满意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
(二)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也是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实践的核心和精髓。***总书记强调,“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我们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无论是制定选举办法,还是推选选举委员会、认定选民资格、提名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都要注重发扬民主,发动城乡居民踊跃参与选举,充分发挥民主协商的重要作用。新一轮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不断强化民主意识,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善于用民主的方法解决问题、推进工作,指导和引领城乡居民自觉自愿自主表达意愿。
(三)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办事是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重要遵循。依法办事则安,违法而行则乱。新一轮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把严格依法办事作为一项政治纪律来执行,依法办事、依规操作,坚持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执行法规不变通,确保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合法性、有效性。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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