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意见(试行)》和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操作手册,适用范围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
一、支部建设标准化
1.组织设置。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名以上的单独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社会组织要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产业相关原则,就近就便联合组建党组织,联合组建覆盖的社会组织不超过10个。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市级社会团体和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实体性社会组织要建立党组织。探索通过吸收不转关系党员建、理事会与秘书处共建、依托理事会组建等方式建立“拓展型”党组织。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排查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方式,100%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2.隶属关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含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由其业务主管单位综合党委(行业党委)管理。无其他综合党委(行业党委)管理或者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由民政局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进行管理。
3.班子配备。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社会组织党支部(总支、党委)任期为3年,期满按时换届。
4.发展党员。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注重在从业人员超过30人的实体性社会组织发展党员。注重把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发展为党员。每个社会组织党组织一般每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以上。
5.队伍建设。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要统筹选派。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配备专职副书记,并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倡导推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会组织管理层人员交叉任职。要从内部优秀党员管理人员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
6.经费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社会组织管理费用,其中不超过员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部分,可在税前列支;拨返的党费、各级财政支持的经费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对新组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根据需要给予启动经费支持。
二、组织生活正常化
7.“三会一课”。年初制定“三会一课”计划,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并向支部党员公布,每半年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情况。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和1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把“两学一做”作为“三会一课”的基本内容固定下来、坚持下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纪实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及时规范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做到记录准确、真实、完整。
8.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年召开1次以上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9.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体检”,对党员进行党性点评,确定评议等次。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10.开展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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