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学院党委为加强和完善党内民主生活制度,促进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党委成员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委全体成员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党委成员既要参加党委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院党委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如实反馈给每位党委成员和领导班子成员,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条 根据学院实际和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每次会议确定1-2个主要议题,集中加以解决。
第四条 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要将召开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及要求提前通知到会成员,并要求各位成员写好自查报告、发言提纲,做好发言准备。
第五条 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有关文件,掌握对照检查标准,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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