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手续。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现就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分述如下: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3.进入考察期。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5.确定发展对象。6.政治审查。7.短期培训。8.确定入党介绍人。 9.填写入党志愿书。10.支委会审查。11.召开支部大会。12.组织员谈话。13.党委审批。 14.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15.入党宣誓。16.预备期的培养考察。17.预备期满。
详细内容: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季度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党支部综合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参加培训的成绩单、28周岁以下是共青团员的必须经过所在单位团组织推荐并上报团组织的《推荐表》等。
县直属机关工委接到直属党总支、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考核材料后,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下发《入党志愿书》。要求入党的人员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好《入党自愿书》后,再交所在党组织召开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讨论是否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党员大会表决通过以后,党组织要按照要求填写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和党员大会表决的情况(参加表决的党员应是应到会党员的80%),党组织书记签名,党组织盖章后报县直工委审批。
县直机关基层党委接收审批新党员的程序,按照上述要求进行。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上级党组织的有关重要文件等。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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