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平台)公司、所属各企业(管理处):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落实南昌市监察委监察建议书的督查整改方案》要求,汲取蔡永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深刻教训,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工程建设单位的招标工作、工程款支付工作、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督查和整改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自查督查涉及全系统平台、企业、管理处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对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在建工程项目安排在下一批进行检查。
二、工作安排
1、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监管自查整改工作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工程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法律事务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2、自查督查内容:
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在招投标、工程款支付、工程建设制度的执行等方面的自查、检查和整改。
3、工作分工:
法律事务处:负责核查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资料的完整及存档工作,负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在这方面工作的组织架构的设立及人员的配备情况,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对招投标工作方面的制度建设及操作执行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落实。
计划财务处:负责检查超工程预算无正当理由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未签订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或推迟支付工程款的行为;缺少发票、无发票、发票相关信息与合同主体不一致支付工程款的行为;不符合企业付款制度规定支付工程款的行为;超出审批权限签核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是否有工程预算、结算资料等。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落实。
工程管理处:负责制度建立检查是否结合企业实际建立相应的工程管理制度;制度执行检查工程签证、设计变更程序是否合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超权限签字;报建工作检查是否符合报建程序,有无滞后现象,报建资料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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