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评比办法(全文841字)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三好学生”评比办法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三好学生”评比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努力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促进本院院风、班风的优化,决定每年在本院范围内开展一次“三好学生”的评选活动。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在本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全体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 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占班级学生总数的8%以内。

第四条 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年的5月份进行评选。

第五条 评优条件

1、思想品德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关心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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