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及建议
《根据xxx关于开展政府会计准则执行有关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局一方面将上级文件转发给所属旗县区交通运输局调查了解情况,另一方面,对照调研提纲逐条总结市本级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的有关情况,下面将我市的一些基本情况和不成熟的工作建议报告如下:
一、政府会计准则执行的有关情况
1、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的总体情况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本级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财政拨款预算单位,在市财政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均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新旧制度转换衔接基本平稳顺畅;旗县区交通运输局也在当地财政部门的安排部署下,执行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2、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取得的经验
由于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时间不长,会计核算工作处在逐步适应和不断请教学习阶段,所以,尚无经验可供总结。
3、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转换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市属公路管理养护单位和旗县区公路养护工区,虽为事业单位,但不是当地财政预算单位,所以,当地财政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知识更新培训和工作安排部署上,均不要求市属公路管理养护单位和旗县区公路养护工区参加,也不硬性要求它们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从而,造成这部分单位未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仍然延续过去旧的做法。
二、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处理事项
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确认主体尚未明确划分和存量资产的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等原因,我市尚未开展此项工作。不过,有的旗县区就农村公路的确认主体,建议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原则确定公共基础设施的记账主体。并根据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规定,将农村公路中的县道建议由旗县区交通运输局来确认入账,乡道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来确认入账,村道由村民委员会确认入账。我局认为此建议虽有一定道理,但是,因为乡镇政府不设交通主管部门,而村委会不属于行政单位且如此细分,必将导致乡道以下无会计主体确认记账局面。
我们的建议是,最好按照公路、水路的行政级别划分会计主体,即:国道由国家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厅(局)来确认并登记入账,省道由省级交通运输厅(局)来确认并登记入账,县道以下的农村公路由县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来确认并登记入账,方可保证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确认登记数字真实、信息可靠、不重不漏。
另外,我市不存在公路或航道由于经济寿命期限届满而报废的事项。
三、单位借款等会计处理事项
目前,我市不存在此类问题。关于政府专项债券的事项,2019年我市申请给S311线安排3000万元专项债券,至今,未得到自治区财政厅的批复,所以,尚不了解具体处理方式。
四、试编政府财务报告的总体情况
我市未试编政府财务报告。但已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为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奠定了基础。
五、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框架下事项
我市涉及不到。
六、其他有关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事项
19、交通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科目是否需要统一?
我们认为需要统一。
20、从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分摊待摊投资范围是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还是依据《政府会计制度》?具体分摊范围包括什么?
我们认为,2019年1月1日之前开工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仍应该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规定分摊待摊投资,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基本建设项目,则应该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分摊待摊投资。这样既可体现政策的延续性,又具有可操作性。
其他方面暂无情况汇报,也无较成熟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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