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小工程、零星物品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零星工程建设及零星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学院财务工作,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零星物资采购或零星工程建设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1)本规定所称零星物资是指不纳入政府采购集中目录范围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
(2)本规定所称零星工程是指不纳入政府采购集中目录范围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 学院要本着“勤俭节约、合理规划、量入为出、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控制采购和建设规模,落实资金来源,并将零星采购计划和零星工程建设方案提交学院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 零星采购需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品牌、型号、单价、技术指标、预计金额、经费来源等。
第六条 工程项目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图纸或方案。施工图纸或方案设计应遵循“安全、适用、美观、经济”原则。
第七条 学院应在每年年初就做好零星工程项目规划工作,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的同一类型零星工程应捆绑发包,不得肢解或变相肢解、规避招标,不得报大建小,套取财政资金。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零星物资批量是指该项目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的采购额度,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凡是能打包进行招标的应该打包招标采购。
第三章 计划实施
第八条 学院零星采购和零星工程建设由学院自行组织或委托资质单位实施公开招投标。零星工程建设或零星物资采购不适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经主管相关部门批准,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
第九条 学院零星采购和零星工程建设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 零星工程建设或零星物资采购项目所需资金由国内外民间组织或个人捐赠的,若是全额捐赠且资金未进入学院帐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余情况均要执行本办法。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和中标单位或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二条 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以内,中标单位或供应商应采取现金或转账等方式向学院缴交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采购工作验收合格后7日内退还,退还时不计利息。采购物资若需支付预付款,支付方式及数额应提前商定,并在合同中说明。
第十三条 零星工程施工中一般不作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可变更一次,且学院应在施工前提出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造价,会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对变更方案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并按第五条规定送原备案单位备案,原则上累计变更的工程量不得超过合同价的3%。工程变更要严格执行哈尔滨市政府有关设计变更管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 零星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和价格的风险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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