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系统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全文4227字)

气象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气象法制建设

  完善气象防灾减灾制度体系。一是推进《深圳市台风暴雨高级别预警响应规定》立法调研,初步形成草案稿,并纳入2018年政府规章预备项目。二是与市三防、应急部门开展《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规定》和《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修订工作。三是联合市教育局、应急办、三防办修订《台风暴雨高级别预警分时段学校防御指引》,对台风暴雨天气下不同时段生效的高级别预警情况进行细分,新增暴雨橙色预警学校分时段指引,增强防御指引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四是贯彻落实《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分管市领导调研指示精神,着手修订《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联动联防体制的具体实施方案,谋划成立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系统完善的气象灾害防御决策指挥机制。深化气象标准化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基础气象业务、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和气象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关键标准编制,制定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共7项,其中参与国家行业标准1项、广东省地方标准3项;制定深圳地方标准3项,包括《深圳市防雷工程技术评价规范》、《深圳市港口行业气象灾害防御服务规范》、《深圳市自动气象站建设规范》。二是强化气象标准的宣贯应用,建立标准实施的评估和信息反馈机制,《城市轨道交通灾害性天气服务规范》、《旅游气象指数等级》得到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和深圳地铁运营总部调度中心等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三是在全面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制修订《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第1部分:通则》、《雷电防护安全要求及检测规范 第3部分:油(气)站(库)》等技术规范,加强气象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一是修订完善《深圳市气象局(台)工作规则》、《深圳市气象局(台)会议制度》、《深圳市气象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5项制度,新增制定《深圳市气象局(台)合同管理办法》、《深圳市气象局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办法》,通过完善系列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行政运行,防范法律和廉政风险。二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将涉及重大民生的事项纳入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今年依法发布3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领导集体决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做好气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按照市的部署要求,根据上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情况,今年开展3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请废止1份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2份规范性文件和修订1份规范性文件,并将废止、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

  (二)深化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深化“放管服”防雷体制改革,推动出台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签订备忘录就相关工作进行移交,并牵头建立由气象、住建、安监等部门组成的防雷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防雷安全管理和部门协作等事项,形成监管合力,本年度已召开1次联席会议,现正积极筹备第2次联席会议。做好放管结合的加法。以公平为原则,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提供防雷装置评价、检测等防雷技术服务;以标准为先导,通过制定修订雷电防护相关强标和3类重点场所防雷安全指南,督促企业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以信息化为手段,试点30个重点单位防雷在线监管模式,通过线上+线下查处安全隐患单位88家,督促整改完成率达97%以上。促进“优化服务”的乘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决定》等文件的要求,修订《深圳市气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减少6种行政审批申报材料。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门式一网式”工作,气象行政许可事项全面进驻省、市办事大厅,实现行政许可全流程100%网上办理、提前办结率100%。

  (三)强化气象安全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在无执法人员编制的情况下,为了落实气象行政执法职责,抽调7名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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