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里米亚问题的启示与思考(全文3403字)

克里米亚问题的启示与思考
  根据正声主席“新时期民族工作怎么做?做什么?这是一个新课题,需进行研究”的指示,我们围绕克里米亚问题作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上。
  一、克里米亚公投事件背后的“民族自决权”
  今年2月26日开始,克里米亚大批民众游行示威,要求扩大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的权力,举行全民公决,以决定克里米亚继续留在乌克兰还是成为独立国家,或并入俄罗斯。3月16日,克里米亚举行公投。3月17日,计票结果显示,96.77%选民投票支持克里米亚入俄。3月18日,俄罗斯及克里米亚领导人共同签署入俄条约。3月21日,俄罗斯宣布成立克里米亚联邦区。5月9日,普京在纪念卫国战争69周年之际,前往克里米亚检阅俄海军舰队,宣誓克里米亚正式成为俄罗斯的一部分。
  克里米亚这种自治共和国制度源自前苏联。前苏联由15个加盟共和国组成,各加盟共和国都具有自愿加入或自由退出苏联的权利。而自治共和国是为实现民族自治而成立的地方自治行政单位,分别隶属于各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这种民族自治制度是前苏联民族自治政策和制度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前苏联的民族自治政策,建立在列宁提出的“民族自决”原则之上。克里米亚能公投脱乌,就是利用了“民族自决”原则。对于克里米亚公投合法性,俄罗斯根据欧安组织《赫尔辛基最后文件》“所有人民始终拥有自由选择政治地位的权利,而不受外界干扰”的规定,认为克里米亚公投充分体现了当地人民的意愿,因此完全合法。乌克兰则认为,克里米亚的自治权力已经由乌宪法明确规定,如有扩大必要,必须通过乌克兰最高拉达来审议,而克里米亚公投直接绕过了乌克兰宪法,因此非法。那么,国际公约或国际法同国内法在行使时哪个优先?对此,国际法并没有强制性的统一规定。有学者认为克里米亚公投破坏了乌克兰的统一,违反了联合国《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但克里米亚从法律上说究竟是否属于乌克兰仍有争议。1954年赫鲁晓夫以“送礼”的方式,将克里米亚从俄罗斯划到乌克兰。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在1992年单方面通过了关于废除1954年决议的决定。虽然俄乌两国在1997年达成“君子协议”,对黑海舰队等问题进行了厘清,但在克里米亚领土归属问题上,仍没有定论。此次克里米亚就是充分利用了乌克兰宪法没有明确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漏洞,以及其本身领土归属尚无定论的情况,通过“民族自决”的公投,脱乌入俄。
  二、启示与思考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与国际人权公约确立的民族自决权原则,在保障各民族当家作主,自己选择发展道路的基本要求上是一致的。但是,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自决权又有根本的区别。多数西方学者认为,民族自决权是在特定条件下,每个民族可以建立多民族政治联盟的联邦制国家,也可以完全分离,建立自己独立的民族国家。而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56个民族共同选择的、在统一的国家里实行区域自治,实现各民族当家作主。这是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克里米亚公投事件给我们的启示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要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尊重各民族间的差异,不过分强调民族的特殊性。当今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是多民族政治实体。如果有的民族自认为是独立“民族”,对所属国家缺乏认同,这种具有很强的离心力、极端的“民族主义”,在适当条件和“气候”下,就有让国家分裂的风险。克里米亚就是一个例子。当地主体民族俄罗斯族人(根据乌克兰2001年人口普查资料,当地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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