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国有企业制度执行力(有的放矢)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才能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仅要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而且要强化对国有企业制度执行的监督,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让制度执行落到实处、制度意识入脑入心。 当前,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能够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但也有少数领导干部执行制度不够坚决,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查处不力,导致制度失去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别是有的企业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不够,追责问责机制不健全。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一些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大都是从制度执行不到位甚至破坏制度和规矩开始的。在制度执行中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破坏制度的“潜规则”就会大行其道,导致本来可以避免的违规违纪违法风险隐患得不到及时排除,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最终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同志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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