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内政发〔201x〕14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x〕3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x〕35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旗县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1x〕27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落实粮食安全市长、旗县长责任制考核等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通辽市粮食安全旗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
1.考核工作组主要职责:
(1)研究落实自治区对我市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2)制定粮食安全旗县长责任制年度考核方案。
(3)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对各旗县区粮食安全旗县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根据考核结果拟定考核等次、奖惩措施、约谈对象等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各旗县区通报考核结果。
(5)研究确定考核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重大问题。
2.考核工作组组成人员:
组长:xxx
副组长:xxx
(二)设立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承担考核工作组日常工作。
1.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落实考核工作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2)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完成自治区考核工作任务。
(3)组织制定旗县长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年度考核工作。
(4)根据各成员单位报送情况,汇总上报我市年度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
(5)拟定抽查旗县区,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抽查考核工作。
(6)汇总考核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起草联合抽查考核报告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7)根据考核工作组决定,起草对各旗县区考核结果的通报、奖惩、整改等文件,提交考核结果运用建议。
(8)整理汇总考核年度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建立健全考核工作相关制度和资料档案,承担考核工作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xxx兼任,副主任由发改委xxx担任。
二、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考核工作组通过联席会议履行决策职能,联席会议由考核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考核工作组全体成员以及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根据考核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的考核工作事项,会议纪要由考核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
(二)联络员工作机制。各旗县区和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与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的日常沟通协调,落实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安排的各项考核工作。
(三)联络沟通机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指定一名联络员,加强与自治区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及时落实自治区安排的考核各项工作,督促各旗县区与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意见反馈等,落实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
(四)抽查考核机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旗县区的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提出抽查考核旗县区建议,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后,对被抽查旗县区进行现场考核。抽查比例视考核当年实际情况而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机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相关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报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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