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目的
为确保社会稳定和交通运输安全,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及时组织调配交通运输保障力量,全面提高应对各类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预防并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及其配套规章、《南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公路、水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本预案与南平市交通运输局、顺昌县人民政府相关预案衔接。
1.3试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顺昌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应急突发公共事件,需要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或调配运输力量,以保证人员、物资运输的应急事件。本预案适用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
(1)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洪涝干旱、冰雹、雪、雾、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震、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污染事件、春运、国庆期间以及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游客或物资运输力量告急、影响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告急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公共卫生事件;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件:主要包括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等;
(5)其他突发应急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抓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3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部门间密切协作,发挥各相关部门、人民军队、武警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顺昌县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县交通局局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正科级)、分管安全副局长任副组长,主任科员、副局长为成员。替代关系:组长不在家时由组长指定副组长或成员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审定、批准和实施县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其它专项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运输保障的对策和措施。
(2)宣布道路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指导、指挥处置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调度应急运输所需的车辆等运输力量,协调应急运输车辆通行等问题;
(5)组织应急预警的演练;
(6)监督、审查应急管理工作。
(7)审签突发公共事件的上报工作及对外的发布信息。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9-7852328、7858206。其主要工作职责:
(1)接收和传达上级应急指挥部指令;
(2)协助领导小组处置突发事件;
(3)了解掌握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报告应急运输保障工作情况。
(5)局应急办公室为突发公共事件上报信息员。
各交通运输部门和企业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制定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相应的突发公共应急事件。
2.2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后,各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小组,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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