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落实农村巡察全覆盖要求,打赢乡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实现乡村振兴,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就开展农村财务集中清理暨农村财务专项巡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摸清农村财务底子,彻底解决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小金库”、“包包账”、断头账,不合规票据列支和顶库,坐收坐支,违规举债和招待,工程建设不规范,集体资产、资源流失及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拖欠承包租赁费等问题,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搜集、及时移交相关涉黑涉恶线索,营造农村风清气正和公平正义的氛围,进一步推动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促进我镇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要求开展工作,规范程序,明确责任,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做到依法依规办事。
(二)实事求是原则。要以事实为依据,认真细致、全面彻底地清查核实,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真正做到数据准、材料全、底数清、问题解决彻底,将清理工作抓全、抓细、抓实。
(三)从旧兼从轻原则。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主动交待问题,积极纠正错误和挽回损失的,以批评教育为主,从轻或免于处罚;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充分尊重历史和事实,统筹考虑多方面因素,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做到问题处理客观公正。
(四)民主公开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好财务公开,凡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都要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取得群众认可。
(五)保障权益原则。要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损害集体和农民利益的问题,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切实保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
(六)维护稳定原则。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在充分保障稳定的前提下,妥善彻底地处理好各方面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集中清理自10月份开始,2019年2月完成。整个工作分准备、实施、检查验收和完善制度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8年10月下旬完成,重点做好五个环节工作:
1、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集中清理工作在镇委、镇政府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镇成立党委书记王林墩任组长,镇长王伟山、人大主席李红伟任副组长的镇农村财务集中清理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我镇的集中清理工作,由镇人大主席李红伟具体负责,本乡镇集中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审核组和认定组,审核组对清理出的村级财务问题进行审核备案,并报县巡察督导组;认定组由管理区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包村人员及财会审计人员组成,参照县里的处理意见逐村进行认定。各村成立由村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两委”成员、村会计、村出纳、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及老干部组成的财务清理工作组,在镇党委政府和社区党总支的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本村集体财务清理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村要结合实际,根据镇里的实施方案,制定各村的实施方案,要明确集中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合理时间安排以及人员分工,确保集中清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3、召开动员大会。镇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工作人员,村“两委”成员、村会计、村出纳、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等人员参加的农村财务集中清理动员大会,安排部署集中清理工作。
4、组织业务培训。要层层开展集中清理工作专题培训,镇工作领导小组培训乡镇、村有关人员,明确集中清理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口径等。
5、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对集中清理工作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集中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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