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监察建议推动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全文2947字)

以监察建议推动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行,赋予监察机关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的法定职责。监察建议,是指监察机关在对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调查、审理之后,因职权所限而无权直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处理更加合适情况下,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处置方式。一、监察建议是党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的监督利器***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要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问题就要提提领子、扯扯袖子,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及其派驻或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作为一种监督手段,监察建议能够指导和帮助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加强警示教育、健全监督机制,进行廉洁“体检”;督促案发单位整改问题,开展专项剖析活动;通过案件倒查,找出发案共性规律,明确症结所在,以案明纪、释法,以案促教、促改、促管,完善制度和强化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监察建议有助于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起到预警提醒的作用。在提出方式上,监察建议既可以是针对个案提出,也可以针对某一类型的案件提出。在提出时间上,监察建议既可以是发案后的事后提出,也可以是在监督过程中预防性地事先提出。针对腐败多发易发的重大工程、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加强源头治理,以治未病的理念,对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的问题防微杜渐,不护犊子,坚持抓早抓小抓具体,及时发现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化成大错误。监察建议的提出,要根据典型案件相关情况,对查办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针对暴露的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相关单位查找和堵塞漏洞,总结教训,并督促整改落实。督促发案系统或单位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以实现查处一批案件、完善一批制度、堵塞一批漏洞、警醒一批干部、铸廉一个领域的的监察效果,解决更大范围和制度层面的问题。通过加强源头治理,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强化扎牢不能腐的笼子、不敢腐的震慑、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规范权力运行,发挥监察案件的治本功能。二、监察建议的使用要规范权威,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监察建议权是监察机关一项重要的职责,也是强化监察职责的重要手段。监察建议以问题为导向,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但是,对于职能部门的常规工作,监察机关不能“代劳”。监察机关也要自律,摆正自己的位置。根据2018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国有企业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或者未列入国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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