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集中开展团支部星级评定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和《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全校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全校2020团的基层建设工作重点任务》等有关要求,为持续推动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使全校基层团的组织力得到明显提升。现就开展团支部星级评定工作提出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按照“支部班子好、团员管理好、活动开展好、制度落实好、作用发挥好”的“五个好”的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团支部星级评定工作,建立基层团组织规范运行、动态管理的常态化机制,通过持续改进提高,不断增强组织力。
二、时间安排
自2020年起,各学院团委、附属中学团委原则上于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开展一次星级评定工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结合实际情况,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星级评定工作。
三、定级对象
全校范围内,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均需参与星级评定工作。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星级评定范围。
四、定级标准
总分值为100分,对应星级如下: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五、工作步骤
星级评定工作坚持定期集中开展,实行动态管理,应与团员评议、年度考核等工作统筹实施。
(一)对标自评
各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完成自评定级。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星级评定。
对标方式: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
责任单位:各团支部。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29日前;自2021年起,每年10月底前。
(二)复核认定
团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团委结合各团支部工作实际和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
基层团委在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智慧团建”系统有关功能将于第四季度上线运行)。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egongwen.com/673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