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安排,由农业部带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同志参加的第二督查组,对福建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督查调研。督查组听取了福建省农业厅的汇报,并深入到厦门市同安区、泉州市晋江市、莆田市荔城区等地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实地调研了6个乡镇(街道)、6个村(居),查阅改革资料、检查改革流程,倾听当地干部群众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产权制度改革精神
(一)自上而下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福建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要求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亲自挂帅。省级层面成立了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共同担任召集人、23个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改革事项,合力推进有关改革政策的部署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负责改革的日常事务。各试点县也都成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如晋江市由市委书记亲自挂帅,改革方案、重点环节、重点工作、重大问题均由市委书记审定、协调、部署和督办,并将此项改革纳入全市党建工作重点项目,形成了党委政府抓总、部门协同推进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厦门市同安区也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及时出台改革实施意见。去年10月,福建省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立足福建发展实际,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自主开展试点,将福清、晋安等30个县(市)列为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各试点县也都制定了改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有的已出台多份改革配套文件,对改革关键环节作出规范和安排。
(三)全面组织动员部署改革工作。福建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30个试点县的县委书记和政府分管领导、其他县党政分管领导,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近200人参加会议。分管副省长到会对改革进行动员部署,强调要紧盯关键环节,着力在“清资产、定成员、推改革、建组织、促发展”等重点改革任务上下功夫,要求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统筹。明确提出全省2018年全面完成清产核资任务,2019年基本完成成员身份确认工作,2020年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比中央统一要求的时间节点均提前一年。各试点县也都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
(四)多层次开展培训和宣传。福建省农业厅举办了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班,对各地(市)、县(区)农业局长和业务骨干200多人进行培训辅导。厦门市政府举办了专题培训班,各区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训,厦门市副市长亲自讲解中央政策,并对改革提出具体要求。5个中央确定的试点县先后共举办48期培训班,培训2300多人次。福建省多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央的改革政策,营造群众知晓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一)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各试点县均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了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指导试点村清查核实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建立健全台账,并在县乡两级经管部门备案。闽侯县自主探索了集体资产明晰权属和价值估值办法,对产权不明晰的固定资产,根据固定资产形成的历史,按照其原始出资性质和比例来界定所有权,不仅搞清了产权归属,而且核实了资产价值;对乡镇政府和村集体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制定了妥善处置村集体建筑物无证问题的办法,解决了现实难题。
(二)科学确认集体成员身份。各试点县均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反复征求群众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因村施策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民主制定成员身份确认标准和办法,充分考虑外嫁女、入赘婿、服刑人员、移居海外人员、公务人员等各类特殊人员的群体利益。闽侯县制定成员身份确认文件,对50种特殊情形人员进行梳理,分类提出指导意见;各村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讨论表决形成本村集体成员确认标准,在成员身份确认中,改变过去出席村民代表会议的人数占村民代表人数一半以上、赞成票占出席村民代表会议人数一半即“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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