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国家数据资源治理体系
核心阅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为此,健全国家数据资源治理体系,就成为激活数据要素新价值、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开创国际合作新格局的关键所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设》明确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强调要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强调,要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健全国家数据资源治理体系,已成为激活数据要素新价值、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开创国际合作新格局的关键所在。 健全国家数据资源治理体系是把握、遵循和运用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的有序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至关重要,如何在技术牵引、数据驱动下推动融合创新、场景应用、价值共创,以数据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已成为资源配置优化、全要素生产率和创新能力提升的关键。不止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同样依赖于此。同时,数字化转型正在重新定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技术—经济范式变革意味着社会制度框架必须敏捷调适,形成战略性、基础性的制度规则和治理机制,形成适应数字化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数字化生产关系,以应对日益严峻的数据乱象和治理难题,为数字经济及其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保驾护航。 健全国家数据资源治理体系是赢得全球数字竞争和规则标准主动权的战略抉择。实施数据战略、强化数据治理已成为新的国际竞争热点,各主要经济体希望以此在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化转型中占据主动。当前,许多国家纷纷制定国家数据战略或法案,加强数据的监管规范和价值挖掘。同时,国际数字规则上的竞合博弈也越发激烈,数字贸易、跨境数据流动、个人数据保护、平台治理、数字税等都已成为重要议题,数字化驱动的新一轮全球化已现端倪。 健全国家数据资源治理体系是以改革创新激发数字化发展动力活力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国大数据发展顶层设计逐步成型、产业体系日渐完善、融合应用不断深入,国家大数据战略由起步、落地转向深化阶段。国家层面积极布局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等,探索开展数据资源治理和数字经济发展。然而,我国数据规则制度建设仍明显滞后。一是数据资源管理统筹不够,数据孤岛、数据壁垒等问题突出;二是数据资产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行业、企业及机构数据庞杂分散和集中集聚现象并存,数据资产化、资本化运营缺乏支撑,数据监管、算法监管力度不够;三是数据要素市场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数据市场监管主体不清,数据交易流通体系尚处于探索初期。另外,数字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数据人才和数字素养、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等均有待强化。 为此,应健全国家数据资源治理体系,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加快探索数据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一方面,探索建立数据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数据产权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明确权利主体、权利类型、权利边界,加快数据相关立法进程,赋予并保护、平衡权利人合法数据权益。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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