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镇村(居)治理水平,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引导村(居)民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社会治理和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x号)、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x民发〔2019〕x号)和州民政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的实施方案》(州民发〔2020〕x号)、市民政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的实施方案》(x民通〔2020〕x号)有关任务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把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基层组织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防范基层社会治理风险的重要举措。
二、总体要求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组织全程主持制定或修订,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政治方向;二要坚持合法合规,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三要坚持发扬民主,集中群众意见,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居)民意愿;四要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五要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本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通俗易懂,简便易行。各村(居)要按照实施方案,自查好本辖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文本,精心组织实施,着力推进“两约”工作,确保在2020年全镇所有村、居委会完成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
三、主要内容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内容要区别于法规政策,区别于群众行为指南,不搞面面俱到,力戒多而全、空乏笼统。要结合村情居情,重点聚焦以下9个方面进行细化:
(1)规范日常行为。重点针对规范群众日常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导群众热爱祖国,不说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话,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参加邪教组织,不违法犯罪,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共同建设谐美好村、居等。
(2)维护公共秩序。重点针对维护生产秩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活秩序,注意公共卫生,搞好绿化美化;维护社会治安,遵纪守法,引导群众不参加邪教组织,不涉黑、不涉恶,对造谣生事、村痞恶霸、偷抢拐骗、黄赌毒、歪风邪气、邪教组织进行抵制,举报反映违法问题线索等。
(3)保障群众权益。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聚焦群众关切问题,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正当权益,重点针对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严禁早婚早育等方面作出规定,引导群众对拒绝赡养老人进行抵制,要更加注重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4)调解群众纠纷。坚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谅互让。重点针对邻里守望相助、互谅互让等方面作出规定,引导群众对独居以及失独老人家庭、特困人员、残疾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开展邻里照顾;不吵架,不斗狠,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宅基地使用、山林田土管理等方面的矛盾。
(5)引导民风民俗。坚持移风易俗,弘扬优秀民风民俗、家规族规,摒弃陈规陋习,正确处理婚姻家族和邻里关系。引导群众合情合理地约定人情开支,倡导勤劳朴素、文明节俭,坚决抵制摆阔气、比奢华、败坏地方风气的行为;杜绝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早婚早育、包办买卖婚姻、抢婚、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扶持贫困家庭,抵制多要多占、游手好闲、“等靠要”等行为,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树立新时代新风尚。
(6)提升村容村貌。坚持***生态文明思想进社区进村寨。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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