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报告(全文8009字)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报告
——2019年2月16日在山东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于晓明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8年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一年来,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扎实履行法定职责,各项工作都有了新进展。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10次、主任会议23次;审议法规案24件,其中制定法规和法规性决定8件,修改法规22件,废止法规和有关决议、决定27件,宣布失效决议、决定12件,批准设区的市法规和决定48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4项,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及审计情况报告、审查批准决算等7项,开展执法检查5次、专题询问3次、专题调研16次,审查规范性文件91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5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7人次,组织宪法宣誓132人次。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常委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穿于人大各项工作之中。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努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引领人大工作。完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把传达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作为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第一项议程,把落实省委部署安排作为重要议程,形成制度化安排。制定坚决维护和服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进一步强化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认真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建立整改台账和工作清单,从严从实推进问题整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
    着力强化政治担当。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首先是党领导下的重要政治机关。常委会始终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认识和把握。制定实施宪法学习宣传方案,举办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和专题报告会,修订我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着力维护宪法尊严,推动宪法实施。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思想建设为根本,把制度建设融入其中,制定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等,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落实省委提出的“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依照宪法法律履行职责、带头服务全省大局、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带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带头提升能力本领”和“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必须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等“六个带头”“五个必须”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职责所在、使命所系,立足岗位敬业奉献,自觉为党分忧、为国尽力、为民履职。
    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定位,立足人大职能,理清思路,强化措施,扎实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坚持把人大工作放在省委整体工作布局中来谋划,放在全省发展大局中来推动,全面落实、及时对接省委重大工作部署,制定和实施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监督工作计划等,确保工作思路、重点和举措与全省大局同向同步。
    二、围绕中心依法履职,服务保障全省改革发展大局
    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坚持一切工作都围绕全省大局展开,依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以良法善治为目标,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果。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重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加大有效制度供给。
    坚持立法安排与省委决策紧密衔接,紧扣我省改革发展所需、人民群众所盼,扎实推进经济、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立法。省委将新旧动能转换确立为统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工程后,常委会及时将制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深入调查研究,严把法规起草、修改、论证等环节,突出新旧动能转换推进方式和产业提升具体路径等,对接省委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等改革意见,力求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激励创新、优化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创新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支撑。2018年11月,这一创制性立法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这是国内首例相关法规。年内出台的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条例,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第一部省级相关法规,对台胞投资待遇等作出明确规定,为优化台商投资环境、增进两岸同胞亲情和福祉提供法治保障。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注重校园卫生与食品安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作出规范,特别是严禁学生将手机等个人电子产品带入课堂的规定,得到各方面广泛好评。农村公路条例补充细化了农村公路养护举措,对养护资金募集、村道保护管理、超限超载治理等作出规范,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反家庭暴力条例是国内第一部省级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确立首办负责制,明确出具告诫书的相关程序,扩大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范围,对于保护所有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将发挥积极作用。我们还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重新检视、打包修改了水、大气、噪声污染防治以及海洋、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将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写入水污染防治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省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污染排放标准等措施,用最严格的制度管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等交通工具的监管和治理,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法治基础。
    进一步健全“省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立法工作效率。紧紧围绕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关键处。加大法规立项论证、草案论证协调、组织立法调研力度,拓宽公民参与渠道,完善立法顾问、研究服务基地和联系点等制度,探索改进法规立项、起草、修改、实施情况报告等方式,推动立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落实省委关于破除无效制度束缚的部署要求,建立常态化法规清理机制,及时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法规项目,全年组织集中专项清理4批次。加强法规审查和立法工作指导,严把合法性审查重点。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年内共督促省政府、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修改规范性文件29件、废止20件、宣布失效28件。
    (二)深化拓展监督方式,着力增强监督实效。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不断加强监督工作,力求做到重点更突出、内容更精准、效果更明显。
    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监督。针对群众高度关注的污染突出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就全省空气质量改善、黑臭水体治理、固体废物处置等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督促政府和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法定责任。围绕安全生产问题连续三年开展执法检查,委托第三方开展调查,组织专家明察暗访,共检查企业7721家,查出问题隐患14038项。接续开展专题询问,督促问题整改,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围绕脱贫攻坚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各级建立扶贫长效机制、增强内生动力,合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监督。围绕群众高度关注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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