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平安创建工作意见(6400字)(全文6384字)

市平安创建工作意见
   
   为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XX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市深入开展“平安XX”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平安XX”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X届X次全会、市委X届X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广泛建设平安地区和平安单位,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常性“严打”整治机制;建立与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相适应的治安防控机制;建立与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爱的程度相统一的维护稳定的长效机制。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较低水平,全市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投资兴业环境优化,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的城市之一。
   二、建设“平安XX”的目标任务
   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力争实现“一个目标”,达到“五个有效遏制”“五个防止发生”“五个90%以上”。“一个目标”是:大力加强“平安XX”建设,确保全区、全省综治先进;“五个有效遏制”是:刑事案件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越级集访和非正常上访得到有效遏制,公共安全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五个防止发生”是: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敌对势力分裂破坏XX和暴力恐怖事件,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治安灾害事故,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恶团伙犯罪案件,防止发生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的重大事故,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政法干警违法犯罪案件;“五个90%以上”是:群众参与平安建设面达到90%以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覆盖面达到90%以上,群众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公众安全感达到90%以上,全市平安建设合格率达到90%以上。使我市真正成为社会更加和谐、政治更加稳定、治安更加良好、人民更加满意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
   三、健全六大综治工作体系,大力推进“平安XX”建设深入开展
   (一)健全“严打”整治体系。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将“严打”方针贯彻落实到侦查破案、批捕起拆、定罪量刑、监管改造等各个环节中去,确保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以“命案攻坚”为龙头,因地制宜的开展多种专项打击行动,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杀人和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持续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斗争,确保命案侦破工作全省领先,八类主要刑事犯罪案件侦破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立健全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定期排查制度,找出问题症结,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进行整治,限期改变面貌。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打击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着力抓好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危害严重案件的查处。继续抓好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严重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从事蛊惑煽动活动,以及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等非法活动。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
   (二)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和研究,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构建有效预防和及时发现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施自防、巡防、技防工程,完善要害部位和特殊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控网络,乡(镇)街道、村(社区)治安防控网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网络;管好用好专职治安巡防队,加强城区街道、重点要害部位和易发案地区的治安巡逻,进一步完善市区四级网格化巡逻防控机制,提高对社会面的防控能力;建立健全覆盖城区主要街道、繁华路口、重要部门、要害部位和城市周边主要路口的电子监控系统,把技防设施逐步推广到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家庭。加强治安卡点、检查站建设,在交通干道合理布建堵截点和检查站,配备足够的警力和精良的装备,切实提高对违法犯罪的控制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加强包括非公有制组织在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内部防范措施,全面建立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防范工作。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严格管理和规范保安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保安人员,充分发挥协助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的积极作用。
   (三)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格局。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要求,积极预防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市、县(市)区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指导协调中心,乡(镇)办事处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落实调处责任,限期妥善解决。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工作信息网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定期报告制度。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有效控制大规模集体上访,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依法化解各类非正常缠访闹访和实施过激行为的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整合基层维护稳定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通过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明确疏导化解责任,抓好督促落实。强化社会联动调处,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认真分析研究群体性事件的规律和特点,加强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努力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极少数人采取极端手段报复社会,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四)健全综治基层基础工作体系。大力开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政策向基层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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